中新網(wǎng)10月9日電 據(jù)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有人提出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會引發(fā)更多的人失業(yè),對此,日前有專家指出,中國設置最低工資不會造成就業(yè)減少。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濤指出,從最低工資制度初建來看,政府意圖有兩方面:一是彌補政府在勞動力價格形成中的職能缺位。二是1979年以來的第四輪通貨膨脹開始攀升并居高不下,居民收入增長開始嚴重落后于物價增長,同時1992年大量私營企業(yè)的涌現(xiàn)也同時帶來了某些對職工利益嚴重侵害的現(xiàn)象,因此最低工資政策的出臺也表達了政府平衡效率與公平的思路。
楊濤說,失業(yè)問題是多方因素造成的,發(fā)達國家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得到最低工資與失業(yè)之間的正相關關系,轉軌社會則不這么簡單。在中國,很多研究和實踐表明這一觀點是荒謬的,在最低工資的當前效率損失與制度優(yōu)化效果之間,后者更可能帶來福利改善與長期效率。實踐表明,1993年最低工資制定后,失業(yè)率增速反而有所緩解。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指出,實行最低工資十分必要。首先,勞動者需要的、政府促進的是生產性的體面就業(yè),而非不充分就業(yè)。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的就業(yè)屬于收入不足型的不充分就業(yè),并不能滿足勞動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確實存在一部分用人單位故意壓低人工成本、侵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由于勞動力的利益代表缺位,需要政府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使不實行法定的最低工資制度,那些支付不起最低工資的企業(yè),也將面臨淘汰出局的結局。
“總之,最低工資制度更多地是一種保障制度,而非經濟杠桿,有利于提高就業(yè)質量,但基本不會導致就業(yè)數(shù)量減少。”她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表示,反對最低工資制度的學者的說法并無新意,不過是在重復諾斯在《最低工資經濟學》中的觀點。應該說,在嚴格的經濟學意義上,諾斯的論述并非沒有道理。但任何經濟學的假設都是有限定條件的。問題是,在這些限定條件上,中國基本不具備。
其一,在勞動力市場機制上,中國并沒有形成一個無限制的勞動力市場。其二,在中國,工會并未能介入勞動力市場,在就業(yè)問題上,工會也沒有多大的影響。而工會會員更沒有形成某種特定的就業(yè)方面的利益集團,也并不享有任何特權和照顧。其三,由于中國目前勞動力市場的規(guī)制尚不完善,并且在勞動力市場上又缺乏一個能夠形成勞資力量相對平衡的組織體制。就中國的現(xiàn)實狀況來看,最低工資制度不僅不是多余的,而恰恰是不可或缺的。
據(jù)介紹,目前,世界上80%的國家通過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者提供保障。中國政府于1993年發(fā)布了《企業(yè)最低工資規(guī)定》,開始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4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