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日前有專家指出,中國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必須加強配套制度的完善,防止“無良業主”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最低收入執行。專家還建議成立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委員會,在現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基礎上,吸收統計部門和專家參與。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濤說,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工資形成和勞資關系中,解決兩大制度缺位,即地方政府應有的對勞動者利益的保障制度,以及工會組織作為勞動者代表參與工資形成的勞資博弈制度。二是防止“無良業主”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最低收入執行。在實踐中,某些企業卻把最低工資作為工人的待遇標準,克扣本應支付的待遇福利。三是建立更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形成機制,避免由部門簡單確定標準,而應在立法基礎上由各級部門聯合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經濟學者協調制定,最大程度上滿足各方基本利益和效率公平原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指出,必須建立制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新機制。建議成立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委員會,在現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基礎上,吸收統計部門和專家參與。
她指出,委員會定期提供影響最低工資標準因素的技術報告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供政府審議和頒布;擴大最低工資內涵,制定最低收入標準;進一步完善制度,明確最低工資制度的適用條件,避免用人單位將其作為市場工資率來剝削勞動者;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