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陳小云昨日(11月1日)說,事關證券、期貨、保險等領域的反洗錢規章,正在最后緊張的修訂之中,不久后將會出臺。
人行日前公布的銀行、證券和期貨以及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將銀證保共59種行為界定為可疑類交易,其中包括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并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客戶短期內將資金分散存入、集中轉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轉出資金賬戶等行為。
證券公司可疑交易十類: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低于但接近大額現金交易報告限額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客戶短期內將資金分散存入、集中轉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轉出資金賬戶;
三、沒有交易或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用途;
四、客戶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五、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并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六、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七、客戶連續大量以高價只買進不(或少量)賣出證券,或以低價只賣出不(或少量)買進證券;
八、客戶開戶后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后迅速銷戶;
九、在不同客戶資金賬戶間頻繁劃轉資金;
十、將資金從單位客戶的資金賬戶轉入個人客戶的資金賬戶。
期貨業可疑交易四類:
一、客戶長期不進行或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二、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三、客戶頻繁地進行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后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四、客戶作為期貨交易賣方交割進口貨物,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基金業可疑交易五類:
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托管且無經濟及合法理由;
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另外兩類與證券公司第一種和第六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