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2年起征收至今的機場建設費,總額已超過300億元。11月3日記者從民航總局獲悉,由于我國現階段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很大,機場建設費近期不會取消。(11月4日《北京晨報》)
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大,成為繼續征收機場建設費的理由,其中的邏輯荒謬通過這樣一個提問可以顯露無遺,即廣大乘客購買的究竟是什么?既然乘客購買的只是航空客運服務,他們自然只須為這樣一種服務的提供本身付費,而再沒有為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支付費用的義務。這就好像人們到超市購物只須為所購買的商品付費,而不用另外再承擔商場的建設、裝修或者改建費用一樣。
其次,航空客運也是一種公共交通,具有與公交和出租車營運一樣的公共交通性質,所以,盡管航空運輸本身贏利,但是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的責任主體應該是政府。這與公交及出租車運輸贏利,但是公路建設與養護的資金卻應該由財政承擔的道理一樣,正因為如此,要乘客承擔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就像要公交與出租車乘客需要另外支付公路建設費用一樣無理。
所以,機場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缺口應當由財政補上,即便財政現有支付能力不足,那也應該通過貸款方式予以解決。另外,航空公司寄生于機場之上,通過機場基礎設施的完善增加收入,所以機場建設資金不足也可以由機場與航空公司進行協商,即機場可以通過談判讓航空公司部分分攤缺口的資金。
作為乘客來說,既然他們已經納稅,他們繳納的稅款中也就包括了相應的機場建設費用在內,如果再另行向他們收取這種費用,那就無異于是向他們重復征稅,就是在強迫他們承擔原本不必要的義務。所以,強行向乘客收取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費,實際就是政府與航空公司以犧牲乘客利益、侵犯乘客權利為代價,將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與承受的負擔轉嫁給乘客,弱勢的乘客在三方利益博弈中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民航屬于壟斷性行業,通過政府命令或行政法規形式收取機場建設費更是一種行政壟斷。所以,要維護廣大乘客的切身利益與合法權利,除了需要打破行業的壟斷經營,通過制度設計強制政府承擔對于公共事業的責任外,還應通過立法與執法破除行政壟斷,以對政府部門權力形成有效制約,否則公眾權益難免要為行業與部門打牙祭。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