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中國保監會11月7日發布《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意見》,《意見》根據權責對等的原則,明確保險機構必須自主投資、自擔風險,規定公司董事會對保險資金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要求保險機構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個環節責任人及領導的責任,對違反程序的行為,不論是否造成損失,都要嚴加追究。
《意見》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資管理執行官或主管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意見》嚴禁私設賬外賬,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現金方式接受或支付傭金。有關資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費用,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切實維護保險機構誠信規范的社會形象。
《意見》希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善公司治理,加強內控建設,規范運作行為,防范管理風險。
《意見》指出,保險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保險資金管理政策,嚴肅處罰違法違規行為,任何違法違規事項,無論是否造成損失,要徹底查明原因,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等違規投資的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違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近期保監會還將陸續出臺有關風險管理的政策,包括《保險機構投資者交易對手標準》、《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價指引》、《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