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為了規避過高的外匯儲備可能帶來的風險,央行正在制定新的匯改政策,變“藏匯于國”為“藏匯于民”。多位專家表示,“藏匯于民”政策其實是消化高額外匯儲備的一個最好方式。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重點考慮如何運用制度杠桿,促使企業和國民敞開口袋。
匯改新政:從集中到分散
據悉,最早把“藏匯于民”新思路擺上臺面的是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根據吳曉靈的解釋,央行提出的“藏匯于民”就是希望通過市場化方式來化解和消化央行手上過多的或是結構不夠合理的外匯儲備,讓國內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更便利地進入外匯市場,讓他們樂于持有外匯。如果這樣,完全集中在央行的外匯儲備風險就可以分散到整個社會。
據了解,從今年4月13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等三項管理政策進行調整,正式開始把“藏匯于民”這一匯改新戰略付諸實施。
政策效果開始顯現
報道指出,在“藏匯于民”政策的引導下,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得到簡化,實行2萬美元年度總額管理,超限額部分經審核按需供匯。政策調整后的幾個月,居民個人購匯額達到去年同期的2.5倍左右。
更為重要的是,強制結匯管理體制正在被扭轉。統計顯示,上半年銀行結匯增幅近年來首次低于售匯增幅。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正逐漸分流到銀行金融機構中,成為金融機構的外匯負債。
與此同時,今年一季度,滬深兩市B股走勢強勁,以美元為交易幣種的滬B指數走勢不斷攀高,交易金額高達136.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的交易額翻了兩番,有大量的外匯資金重新涌入了B股市場。
報道同時指出,在資本流出方面,今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外匯局共同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此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又于9月6日發布了《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拓寬境內機構和個人運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渠道,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外匯管理。
截至目前,已有中國工商銀行等12家中外資銀行和華安國際配置基金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合計126億美元。
業內人士指出,“藏匯于民”是央行提出的政策導向,為當前和今后中國外匯管理改革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撐,它不僅是人民幣走向自由兌換的“直通車”,而且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突破口。這一政策目前已經開始發揮作用,有力地引導著外匯儲備的新流向。
“藏匯于民”尚需制度先行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要實現“藏匯于民”的目標,就得讓這些外匯有增值途徑,開辟和創造更多的投資渠道和品種,并提供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
專家指出,如果能夠適當放開人民幣對美元日均波幅,設計出更具吸引力的產品,并允許銀行和企業以保證金的方式進行外匯交易,才是吸納更多外匯投資和活躍人民幣衍生品交投的根本措施。
中國社科院金融發展中心主任易憲容坦言,“藏匯于民”并非政府一廂情愿就能做到,而是要經過市場化的制度安排才能夠實現。資本是趨利而動的,要想讓國內企業特別是國民愿意持有外匯,必須出臺更多新的舉措。(張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