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剛曝出電力行業抄表工年薪十萬的新聞,電力行業系統就掀起了一股從上至下的降薪風暴。據《21世紀經濟報道》最新披露:電力系統內部自動降薪已經啟動。華電集團要求各級單位“規范本部員工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國家電網公司已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發放水平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
薪酬制度透明化離不開外部審計監督的強化
電力等壟斷行業依靠國家給予的壟斷地位,在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同時賺取高額利潤;在實現內部職工高薪的同時吞噬社會大眾的福利,這已經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嚴重障礙。此次電力行業自動要求降薪究竟是基于行業改革的長遠考慮,還是規避輿論譴責高峰的短期行為,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基于國家宏觀調控和自然壟斷的考慮,破解壟斷雖屬治本之策,但一時之間恐難有大的突破。因此,不論電力行業的內部改革進展如何,對外進一步放開以破解壟斷困境,對內進一步實現員工薪酬的透明化、規范化以及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管機制,將是電力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
員工薪酬透明化與強化外部監管從表面上來看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兩者的關聯度不大。但是在仔細揣摩之下,卻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員工薪酬制度的透明化、規范化離不開外部審計監督的強化,尤其是在短期內市場機制無法充分實現其調節作用的情況下,缺乏有力的外部審計監督將會使員工薪酬透明化流于形式,并最終導致轟轟烈烈的降薪風暴演變為拂面的微風。
電力行業的高額利潤通過三產進行了轉移
人們可以看到,一方面是電力行業整體的虧損與低盈利狀態;另一方面是國家審計機關宣布80%的利潤集中在電力等五大壟斷行業,在電力供給不足的情況下電價節節攀升與電力企業員工整體高薪的屢屢曝光,個中原委究竟如何?答案只有一個:電力行業的高額利潤通過其他方式周轉流入了員工和高管的手中,從而在表面微利的情況下實現了薪酬水平的高速上漲。
事實也的確如此,“工資單并不代表一切”,工資以外的收入才是決定因素。通過持有電力行業自己興辦的三產行業,員工總體的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拉開巨大的距離。實際上,電力主營業務虧損而三產利潤極高已經成為電力行業改革的“中國特色”。
或許有人會辯解電力辦三產是市場行為,員工通過持股獲取高收益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們更應該注意的前提是,電力辦三產是依附于電力這一自然壟斷行業的。從理論上來說,國家給予電力行業獨特的壟斷地位是著眼于更好地為總體經濟服務,避免無謂的競爭帶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非不斷提高價格消耗社會福利水平、成為社會利潤黑洞,阻礙其他行業的健康發展。
電力行業自身的獨特地位決定了其總體盈利低水平和員工薪酬的社會平均化特征。從實踐上來講,電力辦三產本意是為了實現“減員增效”與“富余人員再就業”,因而一部分人員和產業應迅速實現向市場化的平滑過渡。
然而在實踐中,卻往往“一套人員、兩塊牌子”,三產即電力,電力即三產。三產對電力極強的依附性注定了電力成為其利潤的主要來源;而電力對三產極高的回報也使三產成為電力轉移利潤的最佳終端。
需要理清電力與三產的關系
要理清電力與三產的關系,沒有強力的外部審計監管是無法做到的,而不理清電力和三產的關系,員工薪酬水平的透明化恐怕也僅僅止步于工資單,無法從根本上實現薪金水平的制度化與規范化。
另外,電力辦三產絕大多數投資于與自身行業相關的產業,部分甚至直接投資于主業之中,如電網辦的三產有發電企業,實際上是實現了上下游企業的合并,強化其壟斷地位,從而使三產市場化的性質變味,最終淪為轉移利潤的工具,并將從電力行業轉移來的利潤進一步轉移到個人的口袋。這樣的狀況不能說三產收益是電力員工們的合法收益,因為其中相當部分應屬國家所有,而非企業或個人。同時,關聯企業的交易也排斥了合理的市場競爭,促使電力行業的運營成本加大,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電力行業改革的不足不應簡單歸咎于市場化經營,而是在市場化過程中還存在相當多的行政性殘留和利益博弈。根本的出路還在于構建更為完善的市場化制度,防止其中行政化和人為因素的干擾,而要做到這一點,在短期內可能惟有強化外部審計監管可行。
(稿件來源:新京報,作者:陸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