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載文指出,關于住房私有化率的爭論,不應該引導人們去討論百分之幾十是合理的數字,而應該帶動各方面去討論怎么樣補上住房政策的缺陷,去討論怎么樣不把年輕人趕去當“房奴”。
文章說,某單位里有種現象挺有意思: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年輕人紛紛入市購買商品房,以至于他們幾乎一步到位、超越了單位里老同志的住房水平。是年輕人收入高或者消費觀念超前嗎?答案都不是,而是出于無奈。在他們參加工作時,已經取消了福利分房,單位僅剩的一些不能賣的公房要么是改造過的筒子樓,要么是朝向戶型極差賣不出去的老房子,單位把這些條件糟糕的房子租賃給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收取的租金卻與周遭的市場價幾乎比肩。年輕人一算賬,與其每個月花1000多塊錢去租這種房子,還不如咬咬牙貸款買房。
由此而想到了最近一些人對于中國住房私有化率的非議。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中國2005年城鎮住宅私有率高達81.62%。提出非議者認為,這個比例跟美歐發達國家30%多到60%多的住房私有率相比過高。由此,非議者進一步質疑有關部門公布這一比例的動機。其實,這種非議的前提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我們這個81.62%是從城鎮住房面積比例的角度來計算的,它與國外計算住房私有率的方法是否一樣、結果是否可比?其次,中國因為經歷了大規模的集中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所以才導致住房私有化率突飛猛進地提高。據一些專家的觀點,如果剔除房改因素,中國住房私有化率,也就是說從市場直接購買的商品房,不過才30%多。
如此看來,無論是80%還是30%,似乎都有合理或不合理的一面。而這樣的數字都不能解釋說明,為什么那么多年輕人不愿租房,而冒著當“房奴”的危險,爭先恐后地去買房。所以,與其爭論住房私有化率應該是百分之幾十,還不如研究研究怎么樣讓該租房的年輕人愿意而且能夠租到房。
從房改前幾乎全民租房,到現在幾乎全民買房,“重賣輕租”的政策導向起了關鍵作用。就拿經濟適用房來說,雖然國務院文件規定了是“租售并舉”,但很少聽說哪個城市蓋好經濟適用房租給中低收入居民使用。而明確是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不僅覆蓋面極小,個別地方也有走樣搞商品化的危險。“重賣輕租”者也包括那些還掌管著部分不適宜出售的公房的單位,從他們的種種管理方式上看,分明是把出租的房子當成了包袱。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市場,應該是由房屋買賣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共同組成的。可目前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商品房買賣倒是熱火朝天,但房屋租賃就少有關注和管理。要么是按市場價格的私房“地下租賃”,要么是郊區農民比較便宜但卻打政策“擦邊球”的房屋租賃。其實,許多城市都存在著一個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沒資格享受廉租房的夾心階層,他們需要政府提供有一定保障因素的租賃住房。而這種經濟型的租賃住房,無論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上,還是在實際市場中,都還是空白。
話又說回住房私有化率的爭論,它不應該引導人們去討論百分之幾十是合理的數字,而應該帶動各方面去討論怎么樣補上住房政策的缺陷,去討論怎么樣不把年輕人趕去當“房奴”。(作者:阿 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