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各界對電力行業高收入討伐聲浪不斷,一些電力企業相繼開始降薪行動之時,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電聯)副秘書長范繼祥表示,電力行業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8月8日《經濟觀察報》)
中電聯是全國電力行業企事業單位的聯合組織,目前擁有會員單位1440家,包括國家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和國電集團等中國所有大的電網公司和發電公司。其有關負責人的這一派高論,明顯是代表電力企業回應輿論對電力高薪的聲討,遺憾的是他的觀點不僅缺乏有力的事實支撐,而且還流露出典型的電霸脾氣,令人反感。
這位負責人的核心觀點是:“1997年電力行業實行承包后,在工資制度上,電力企業實行每年年終按照完成任務的情況分配獎金的績效考核制,由于對管理層實行年薪制,分配時管理層收入就比較高。這樣的體制改革很多行業都實行了,這樣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按照企業的實際績效進行考核,然后進行工資分配,這對充分市場競爭的企業而言,確實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對于一個以國有資產為主的壟斷企業而言,就不僅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
以國有資產為主的壟斷企業,其最大的收益人應該是資產所有人,即全體國民。
有人說,國有壟斷企業的稅后利潤比較高,職工就理應享受高薪。這樣的說法明顯混淆了稅收和國有資產收益的界限。納稅是所有企業都應當履行的義務,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公企業,只要有經營就應該納稅。而資產收益權是屬于資產所有者,如果說國有企業的資產所有人是全體國民,而公民又將壟斷經營的權利過讓給了企業。那么,壟斷行業多出的那部分高工資原本應該屬于全體國民平均分配的。
通常情況下,這種平均分配應該表現為政府將這筆錢收歸國庫后,轉而向公眾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改善教育、醫療等國民福利。但是現在,百姓沒有享受到這筆利潤所帶來的國民福利,這就是分配不公。此外,政府除了稅收之外沒有收到更多的利潤分配,也屬于國有資產流失。
壟斷企業憑借國家宏觀政策所賦予的獨特壟斷地位,不僅可以輕易地向公眾轉嫁各種生產成本,而且可以輕易抬高銷售價格增加公眾負擔,他們的利潤所得不是一種正常的利潤收入,而是帶有一定“掠奪性”的利潤。
在自由、公平的環境下,競爭是社會的自然狀態和原始規則。壟斷體制用非自由和公平的方式,阻止了其他社會成員進入這些行業的機會,這無疑等于每個公民把自己的自由權和競爭權,通過合法授權的政府,過讓給了經營的企業。
壟斷企業理應給予過讓了權利的公民最好的回報,比如:提供低價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并且接受公民的監督和控制。政府的責任,就是要保證壟斷企業能夠落實和兌現對公民的回報。但是現在,在醫療、教育、通信、郵政、電力、鐵路、石油、航空等事關國計民生的眾多領域,一些企業長期占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一些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管不力,助長企業從公民手中獲取更多利益。
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在應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對一些行業采取了保護性策略,賦予其壟斷的特權,曾被視為“合理合法”的策略。但問題在于,大家現在沒有看到壟斷者能維護多少國家利益,相反卻看到壟斷者不斷在“掠奪”國民財富,制造著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流失,壟斷的“合理合法”性正在遭受質疑,壟斷產生的高薪哪里還有“理法基礎”。(稿件來源:新京報,作者: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