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日前,銀監會向在華的外資銀行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將在近期召開一系列會議聽取各方意見,銀監會將在匯總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定稿。
對此,今天出版的新京報刊載文章指出,規范外資銀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創造一個中外資銀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以保障中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具體看,征求意見稿提出法人導向政策,把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區分為法人銀行和分行等兩種商業存在形式,兩種形式的準入資格、監管模式、業務范圍有較大差異。
銀監會為什么在這個時候提出外資銀行的管理條例?
文章稱,年底前中國就必須按照加入WTO時的承諾向外資開放中國的銀行業,但目前中國尚未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有明確規定,目前在中國經營的外資銀行都是逐家審批的結果,不符合WTO的要求。外資銀行對中國市場垂涎已久,許多尚未參與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都在積極準備,希望從2007年開始大干一場,如果不適時對資格、監管模式、業務范圍等做出規定,將很有可能對中國金融體系形成較大沖擊。
根據銀監會的統計,截至6月底,共有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75家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了197家經營機構,其業務范圍遍及北京、上海、深圳等24個城市,但其中僅有東亞銀行、匯豐銀行、日本東京三菱銀行、法國巴黎銀行等10多家銀行在華的分行數量超過兩家,其余大部分外資銀行在華只有一家分行。
如此格局之下,一旦《條例》最終下發,外資銀行在華業務格局很可能發生較大變化,現有業務量較大、客戶數量眾多、贏利情況良好的外資銀行,必然會選擇在華設立法人銀行;其他分行則很可能只保持現行的分行設置,但其代價是只能放棄大部分的零售客戶。法人銀行是獨立法人,除了滿足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單個客戶貸款上限等風險管理要求外,還必須接受銀監會一系列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同時,過去所享受的15%的所得稅稅率也將統一調整為30%的中資銀行稅率標準,這充分體現了未來讓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而不是超國民待遇的原則。
那么,銀監會對外資行的監管標準高嗎?文章稱,縱觀世界東南亞與南美國家金融體系開放的進程,各國對外資銀行進入并無一致規定,有些國家標準低于中國,但有些國家的標準高于中國,因此,評論“標準”合理與否,必須以國情為準。
文章表示,關于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的沖擊到底有多大的問題,從過去這幾年的發展情況看,一方面,外資銀行在機構、客戶數量、資產規模等方面遠遠不及中資銀行,機構總量僅在200家左右,資產規模不足中國1%,要說短期內對中資銀行有實質性威脅言過其實。
受限于網點等因素,外資行并沒有從中資銀行手中搶走多少客戶,相反,在產品及客戶服務方面讓中資銀行受益頗多。外資銀行不是狼也不是虎,與中資銀行合作多于競爭,從這個意義講,在設立一定的準入條件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外資銀行參與中國市場,可能更符合中國的整體利益。(時衛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