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日前,國家版權局正式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報告。
經采訪了解到,令卡拉OK經營者納悶的是:國家文化部剛批準啟動一個卡拉OK收費系統,國家版權局監管下的一個協會又有一個收費標準,那么,這個MTV版權使用費到底要交給誰?
何時收費撲朔迷離
據了解,廣州市版權局下屬的廣州視聽中心去年底已宣布推廣一套“卡拉OK維權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維權系統”),其功能同樣是向卡拉OK企業收取MTV版權使用費。
但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負責人23日明確表示,“我們打算明年推廣安裝文化部批準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為何要舍“地方”、選“全國”?該負責人解釋,娛樂場所歸文化部門主管,他們當然認文化部批準的系統。該負責人強調,安裝該系統并非是強制性的。
至于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所說的,“按照每個包房每天十幾塊錢的標準來收費,八月初就將進入全面正式收費階段”,這位負責人表示“沒聽說”。
廣州市視聽中心負責人則表示,“ 維權系統”已獲得中國音像版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授權,可以代理收取版權費用,收費標準是按照每首歌來計算,不過會參照中國音像版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收費標準換算。
政出多門源于利益爭奪?
對于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作為收費單位及收費標準的權威性,一些卡拉OK企業經營者提出質疑:為何在文化部宣布啟動“管理系統”沒幾天,該協會就提出在下月初要全面收費?再說,“每個包房十幾元”的收費標準,這是否有征求卡拉OK經營者的意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對卡拉OK企業收取版權費,這是大勢所趨。文化部門是文化娛樂場所的主管部門,而版權部門對卡拉OK企業使用MTV也有管理權。
如果對卡拉OK企業版權費的征收管理,這兩個部門都出于利益之爭沒有協調好,“卡拉就不OK”了,倒霉的會是卡拉OK經營者,而經營者的負擔最終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許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