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開始實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制度,以后每個學生手里,都有一張功能類似司機駕駛證的交通安全卡,一旦誰交通違法被交警逮住,就必須交卡登記,領一張《教育通知書》。情節嚴重的,會受到學校操行扣分和取消評優資格的懲罰。警方整治“闖紅燈”從娃娃抓起的舉措,在贏得學校歡迎的同時,也招致不少公眾的反感,認為警察這樣做很殘忍,容易在孩子心里留下陰影。(《信息時報》10月24日)
我贊同廣州警方這一舉措。這不僅是交通安全問題,更是自小培養一種嚴格的規則意識。大家都知道這樣的故事:一個德國人深夜偶闖一次紅燈后,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費、銀行要求提前還款、兒子學校要求現金交學費——不守規則,必然受罰。而一個中國游客到德國旅游時,習慣性地闖紅燈,他以為車主會緊急剎車,可嚴守規則的德國人沒有,車從他身上輾了過去。如今,赴德指南上特別強調:“在德國一定不能闖紅燈”——國人這方面太缺乏規則意識了,以至傳染到孩子身上。所以非常有必要從娃娃抓起,讓違規的孩子正面警察,自小感受違反規則的嚴重后果。
交警“抓”違反交規的小學生,既有利于他們的安全,也能養成孩子的規則意識,一些公眾為何會排斥呢?我想,這緣于國民在與警察的日常交往經驗中,沉淀下一種普遍性、根深蒂固的“懼警情結”——內心對“警察”這個符號充滿恐懼,覺得警察手中的權力很大,警察總是找麻煩的、暴力的、罰款打人的,老百姓被警察找上總會吃虧。因為成年人有這種“懼警情結”,他們把“恐懼”也投射到對孩子面對警察時“弱不禁風”的弱者想像中:覺得警察對孩子執法會嚇壞孩子,會侵犯孩子的權利(大人都無奈,況孩子乎),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
百姓本不該怕警察,因為警察是保護公民合法權利、保衛公眾安全的,警徽和警服該讓市民感到安全才是。在法治健全的國家,老百姓最不怕的就是警察。嚴格地對警權的約束,使警察很有親和力,行人常喜歡停下來跟巡邏的警察打招呼和開玩笑,甚至到警車里聽警察講一些防衛技術。“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也使公民面對警察有“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的權利自信,即使壞人也不怕警察,因為法律對“壞人”的權利也有保障,警察不能亂懲罰。
而在我們的法律語境中,由于對警察權力缺乏約束、對公民權利缺乏有力的保護,你在家看碟時警察可能會闖進來搜查,你走路時警察可以把你叫住查暫住證……這種面對警察的無助,養成了中國人的“懼警情結”:“祝你今天碰上警察”成為一句詛咒人的話,“最怕警察敲門”成為許多人的經驗。去年兩會時,新華社記者與京城一幫三輪車夫聊,他們說“最怕的是警察和城管”。在這種普遍性的“懼警情結”下,當警察直接對違反交規的小學生執法時,護犢心切的成年人會本能地生出“警察會不會傷害孩子”的想法,對弱勢的孩子在強勢的交警面前的無助充滿擔憂,因為他們自小就拿“再不聽話就叫警察”來嚇唬孩子。
一位在美國生活多年的朋友曾撰文說,美國的警察普遍都很親切,對小孩子更是和藹有耐心。她的孩子在美國很喜歡警察,因為警察常會送他一些警察局特意為小朋友制作的塑料警徽(上寫“某某市少年警察”)。回北京時,一個交通警察大喊大叫地疏導交通而且隨便推搡行人和騎車人的樣子,給孩子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回到美國后,孩子還會學著那個警察的樣子“背著兩手,扯著嗓子”大叫幾聲——這位朋友的經歷,也從另一角度說明公眾何以反感警察直接管教違反交規的小孩子。(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