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定19萬多元的基礎上,江西都昌縣決定追加對土塘中學踩踏事故死亡學生的理賠費,每位死亡學生賠償總額將達到21.2萬元。
獲賠數目增加2萬多元
21日晚,都昌縣善后處理工作組與最后一名湖北黃梅籍死亡學生家長達成了賠償協議,按照湖北標準,由地方有關部門理賠21.2萬元。
在此前稍早些時間,都昌縣政府曾決定為每位死亡學生理賠19萬多元。
土塘鎮黨委書記陳茂永介紹說,根據江西省2005年度城鎮人均收入的統計數據,對死亡者的賠償金應為172394.4元,加上喪葬費6844元、保險公司理賠1.1萬元等,有5名江西籍死亡學生家長21日已經領取了190238.4元賠償費用。還有地方政府給予的1萬元精神撫慰金尚未發放到他們手中。
但是,在與死亡學生中唯一一名湖北籍學生段夢濤家長協商時,出現了新的情況。由于湖北省城鎮人均收入高于江西,段夢濤家長提出要按湖北省標準執行理賠。地方政府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答應了這一要求。
為做到對所有死亡學生一視同仁,善后處理工作組決定賠償標準“就高不就低”,統一提高賠償標準,將每位死亡學生的賠償總額均追加至21.2萬元。
目前,湖北籍死亡學生段夢濤的遺體已經由民政部門連夜運回原籍,追加的賠償金也將盡快發放到其他死亡學生的家長手中。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