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此前備受關注的個人三險一金稅前扣除政策給予細化。其中通知指出,單位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可以免除稅金,比北京市現行的8%提升了4個百分點。
免稅比率為12%
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征稅標準給予明示:"單位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社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為8%。北京納稅人網注冊稅務師謝璐表示,當時國家出臺公積金政策之時有逐年增加的意愿,此次免稅比率上升到12%應該是國家希望公積金政策繼續發揮積極作用的體現。
與此同時,通過表示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三險")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繳費比例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加上三險一金優惠,我國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
深層次問題待解決
謝璐舉例:如果平均月收入為5000元、月繳公積金稅額比率超過8%,按免稅比率12%計算,省出的費用在30元左右。但關鍵在于,公積金在個人工資稅前扣除,這樣可以降低應繳個稅工資的基數。
但老百姓對國家此次政策優惠并不敏感。一位民營企業的職員表示,他年平均收入在5萬元,但是所在單位按個基本月工資1000元給他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樣一年下來總計只有12000×8%×2=1920元,比正常的8000元少6080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告之,職工所有收入包括津貼、加班費、計件工資等都應該歸在住房公積金計算基數之內,單純計算基本工資屬于違法行為。
事實上,這種職員仍屬幸運之列,據了解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北京為92%,上海為85%,而河南省鄭州市只有47%。
另據悉,2005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3.2808元,按扣繳比率8%計算,去年一年每名職工的基本公積金率為5248元。平均到每個月為438元。根據2006年《北京藍皮書》提供的數據,2005年北京期房平均價格為6776元/平方米,相對而言公積金只是杯水車薪。
但是,我們身邊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量驚人的案例。據了解,一些效益比較好的企業,比如高科技、金融企業上存比率可以達到20%。一位銀行員工表示,他平均月工資在6000元左右,按20%的存繳比率計算每月金額為6000元×20%×2=2400元,年總金額為28800元。不僅如此,他還可以享受每月1300元的住房津貼。
住房公積金的積極作用不言而喻,但其中有高有低、有的地區甚至缺失,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思考。
解決之道
據悉,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始于上海。目前除西藏自治區情況特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外,全國35個大中城市,213個地級上以上城市已建立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具有義務性、強制性、互助性、保障型、政策性、長期性,在國家住房改革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歷史作用”,公積金體制研究專家、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員叢誠教授表示,但是目前確實存在不平衡現象。
叢誠歸納,不平衡現象表現在:部分企業認為住房公積金可繳可不繳;個人由于工作變動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出現封存現象;其三,覆蓋面比較低,個體商戶、自由勞動者等沒有納入公積金體系。
因此叢誠認為,公積金不平衡問題不是孤立的社會問題,它是一種制度安排,是社會種種不公平的“投影”,而解決這種不平衡不能單獨依靠住房公積金政策本身,要靠綜合性的制度建設。(馬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