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1日是二手房轉讓繳納個稅細則實施的頭一天。北京市地稅局發出通知,對新政策實施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最重要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轉讓二手房時,既可以按照房屋轉讓差價的20%計征個稅,也可以按照核定方式,即轉讓價格的1%計征個稅,兩種方式市民可以任選其一。
比如,購買價格是100萬元的房產,如果以120萬元的價格轉讓,那么賣房人在向地稅局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既可以按照120萬元轉讓價的1%,即1.2萬元申報;也可以提供當初購房的原始發票等證明文件,以轉讓價120萬元-房屋原值100萬元-房屋當初購買時繳納的契稅3萬元-裝修費用5.4萬元-此次轉讓繳納的營業稅6.6萬元=5萬元差價的20%,即1萬元申報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地稅局1日在通知中表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出臺后,引起廣大納稅人和各新聞媒體的密切關注,在解讀此文件時,部分媒體報道中出現了與國家稅務總局文件不符的報道,為此,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明確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第二條規定從8月1日起執行,是指對房屋原值的確定以及扣除合理費用的政策開始執行的時間,而不是征收與不征收的時間界限。
二、為方便納稅人,對個人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稅務機關在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時與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辦理。可采取核定征稅辦法,鑒于北京市已調整了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暫按1%執行。納稅人認為按1%計稅高于實際應納稅額的,可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等證明資料,按實際情況依法計征。
三、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張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