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6月1日起全額征收營業稅,8月1日開始強征個稅,近期一系列針對二手房交易的稅收政策實施,令那些購房不足5年,并打算將房屋轉讓的房主“難受”了好一陣子。由于贈與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稅費,在利益的驅使下,二手房轉讓中的買賣雙方開始達成默契,以贈與的方式進行交易過戶,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然而,贈與的“買賣”真的劃算嗎?業內人士提醒,冒充親戚朋友辦理公證的贈與雙方將面臨很大風險。
張女士三年前花30萬元在昌平買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這幾天,她正琢磨著跟買方以親屬的身份辦理公證,并私下簽訂協議,以50萬元成交。她給記者算了筆賬,即使以50萬元估值,“贈與”轉讓的主要稅費有:占房屋總價3%的贈與公證費,以及由買方承擔的3%贈與契稅,合計3萬元;而在辦理正常過戶的情況下,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稅費包括:占房屋總價5.5%的營業稅、買賣差價20%的個稅和1.5%的契稅,共約7.5萬元。
相比之下,采用贈與方式可免去交易稅費近4.5萬元。難怪買賣雙方會對這筆贈與“交易”一拍即合。
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認為,雖然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可以省去一定的費用,但交易雙方若以贈與的方式進行交易,將會存在較大的風險。其中,最大的風險是業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為“買方”(即事實上的受贈方)有可能以房產是無償贈與為由抵賴而拒付房款,這也是贈與性質決定了潛在的風險。同時,銀行也會認定受贈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錢,因此受贈房屋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業務的,但可辦理房屋過戶后的抵押貸款業務,通常該類房屋的貸款額都會低。
此外,政府部門還可能會對贈與的真實性產生懷疑,贈與時辦理的公證可能會不成功,從而影響了下一步的“交易”運作。據了解,國家未來將有計劃對受贈后出售的物業征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上的約束則對“買方”更為不利。首都經貿大學房地產法教授周序中介紹,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取得房產后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而通過假贈與代替真買賣而逃避稅收的行為,“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