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北京中盛鑫房地產開發公司的30多名員工被卷進“假按揭”事件后,業內人士自曝“假按揭曾是潛規則”、“收入證明80%是假”等說法引起了廣泛關注。《北京日報》記者27日從銀行方面了解到,雖然假按揭或者購房者喪失還款能力帶來了房貸不良貸款,但比例很低,風險在可控范圍內。這位銀行人士表示,開發商惡意欺詐是出現假按揭的首要原因。
假按揭首究開發商
“在多起開發商假按揭的案件中,銀行已經勝訴了。”工行北京分行相關人士27日表示,假按揭貸款的出現,大多發生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和銀行個貸業務初期。以往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資質、規劃、建筑、預售等方面不是很規范,給部分惡意開發商留下了造假的空間。尤其在預售登記和抵押登記環節的管理缺位,對造成假按揭貸款有直接影響。
“由于資金短缺或急于套現,采取偽造購房資料,制造虛假購房行為,騙取銀行貸款,可以說部分開發商的惡意欺詐是假按揭的源頭和首因。”銀行人士分析說。
開發商造假手法多樣
據了解,在現實中,不少房地產商確實在利用假按揭“曲線”融資。“2005年3月17日以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于房地產開發貸款利率,審批獲準也很容易。開發商便將按揭貸款作為另一項融資渠道。”央行去年發布的一份房地產金融報告中曾如此重點分析過“假按揭”。
辦理假按揭之后,“有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獲得資金后償還銀行貸款,也有開發商因無法將房屋全部賣出而攜款潛逃。”央行這份報告分析說。
據一些曝光的案件顯示,開發商辦理假按揭手法多樣,有的以職工名義“買”房貸款,有的則是找親戚朋友合作“配合”,更有甚者還會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假冒其簽字申請貸款。就這樣,在房子并沒有真正賣出去的情況下,開發商套取了銀行貸款。
假按揭“貸款人”很受傷
“明明沒有買房,更沒有貸款,為什么還要在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上簽字?”在假按揭事發之后,由于長期不能收回貸款,銀行一般會將貸款人告上法庭。“購房者”個人必定會被卷入糾紛或者官司中。
銀行人士分析說,從一些訴訟判決實例來看,對于借款人本人簽字的借貸行為,即使購房行為不真實,但基于明確的法律關系和真實的意思表示,法院裁定借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在假按揭案件中獲得利益的是造假者,而對那些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造假者冒用名義拽入假按揭案件的借款人則造成嚴重傷害。”工行北京分行信貸部一位人士說。
2004年后未出現新假按揭
假如你在銀行房貸月供是5000元,申請材料中“收入證明”月收入必須過萬。但不久前有律師表示,80%以上的收入證明被認為是做假。
工行人士27日表示,在假按揭貸款發放初期,中國個人征信系統尚處于開發階段,由于沒有權威征信系統的支持,僅靠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不具權威性且可信度較低的資料來進行判斷,使銀行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容易出現審查失誤。銀行人士坦承,假按揭有銀行內部原因,但銀行內部人員與開發商勾結是極少數。
“購房交易是真實的,首付已經交上,房產證抵押在銀行,這樣風險相對就管住了。目前銀行已經將房產抵押登記作為信貸人員的工作量考核標準之一了。”
工行北京分行表示,目前該行已經采取了雙人見客面簽、集中統一審批等多種措施防范假按揭貸款風險。再加上已正式運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建委網上簽約系統、期房預抵押登記制度等條件,工行人士表示,如今再想辦假按揭幾乎不可能了。(耿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