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從12月1日起,北京市個人出售二手房將要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引起了很多市民的關心。《北京青年報》報道,地稅部門有關人士解釋說,該政策對普通住宅影響不大,這個政策只是明確了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
據了解,多年來北京市在個人轉讓二手房環節,一直都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稅。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這次北京市只是在征收辦法上做出了相應調整,而并非對個人轉讓二手房新增了一個稅種。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并不會對普通住宅的轉讓造成影響。目前,北京市在個人轉讓二手房土地增值稅方面,執行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首先,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其次,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也可免征土地增值稅。第三,對于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的,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由于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上述第三項政策實際上只針對非普通住宅的二手轉讓。
目前,北京市普通住宅的標準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張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