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并確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面到位。國土資源部表示,該制度是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糾紛的有效途徑。
協調裁決的范圍是針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主要包括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對適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對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實行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補償費的地區,對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有異議等三種情形。協調裁決不對經依法批準的征地合法性進行審查,不代替行政復議和訴訟。
通知指出,協調要以現有法規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兼顧合理性審查。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國土部要求,各地要在對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進一步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
通知強調,必須貫徹協調前置、重在協調的原則。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后,也要先行組織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裁決決定。另外,協調和裁決都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防止裁決案件久拖不決,協調和裁決的程序、過程和結果也要公開透明。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