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8月1日起,對招拍掛出讓的土地有使用意向的用地者,需先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之后,意向用地者仍須通過招拍掛公開競爭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據悉,為充分披露土地出讓信息,擴大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范圍,加大用地成本,國土資源部將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原計劃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日期是7月1日。
在8月1日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明確增加了“用地預申請”這一環節。具體規定是: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單位和個人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30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負責人表示,設置這一環節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土地部門對市場需求情況的了解渠道,發揮土地專業機構、人員和使用者的能動性。
在征求意見稿中,這一環節被稱為“勾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一位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國土資源部增加勾地環節是借鑒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而實行勾地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規避土地出讓時“流拍”的風險;另一方面抬高了土地交易的門檻,進一步擠壓中小型房企的生存空間。(孫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