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一方面取消住房供應體系的“雙軌制”,一方面提高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破題,來修補進行了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或許是建設部8月出臺的兩個文件的深意
★ 本刊記者/陳曉
8月18日,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簡稱196號文)。
通知要求,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對違反規定批準或實施集資合作建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而對已經進入建設的集資建房項目,則必須列入當地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的審核等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經審核的供應對象之外銷售。
這一通知,似乎是對今年6月由建設部、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聯手考察公務員住房問題的一個階段性結果。同時,對長期殘缺的住房保障體制的修補也拉開序幕。
“首先是解決一個公平問題。”
長久以來,集資建房作為黨政機關應對房價高漲的一個方法,同時也是一些實權部門分配部門利益的一種手段。隨著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市場房價越來越高,集資建房成為掌握有土地資源的機關單位,為單位職工謀福利的一種方式。“單位集資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實際是壟斷了資源。”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一位曾經參與房改工作的人士說。
而且,在機關單位傳統的收入分配體制下,存在著因權力大小不同,而資源分配各異的局面。住房則是一個集中體現。手中有地或者庫中有錢的單位,可以利用集資建房的方式,給職工以優厚的住房待遇。行政級別越高的個人,通常可以享受更多的住房資源。而剛進機關的新人,則面臨著住一間地下室都不能保證的窘境。集資建房,將房屋作為一種福利和權力的象征,按照資源在部門的集中程度,尊卑有序地分配給了機關系統中的人員。
2006年7月初,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住房體系依附在公務員的收入分配體系上,具備著和收入分配體系一樣的特征。”國家行政學院一位教授對記者說。因此,停止集資建房,將黨政機關的住房從權力體系中剝離出來,“首先是解決一個公平問題。”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一位人士說。
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一份關于公務員住房的調查報告里已有詳述:“如果處理不好公務員階層與其他社會階層的利益和地位關系,與社會其他行業有太大落差,基于人的基本心理,掌握一定權力的公務員階層,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權力尋租’。”
從這一角度看,196號令的出臺,是一次利用中央的調控之手,在機關部門內部“均貧富”的一種調控。“同時,也是建設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出發點。”建設部一位人士分析。
實際上,國家正在醞釀對1998年實施的住房體制改革動“大手術”,從根本上抑制房價的不斷攀升。據一位參與討論的專家透露,建設部為此列出了14個課題。
在196號文件發布的同一天,建設部還發布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這份編號為201號的文件規定,從8月19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71%調整為1.80%。同時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在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中,公積金是最普及,也是大多數人惟一享受到的住房保障。但從創立之日起,公積金為解決住房問題發揮的功效并不大。據央行發布的《2004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稱,截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4893.5億元。除去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仍有沉淀資金2086.3億元。
在停止集資建房的同時,調整公積金存款利率,對規范房地產市場來說有著正面意義,對即將脫離權力系統庇護的公務員,也算是一個利好。
公務員住房如何保障?
但是,在目前薄弱的住房保障體系下,全面取消集資建房依然會讓黨政機關的一部分人員面臨住房困境。“196號文件對相關單位中的沒有解決住房問題的年輕人帶來不利影響,將他們推向了市場。”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對媒體表示。
中央房改辦調研各地的公務員小區后曾得出結論,要消除單位集資建房的沖動,必須“動態地制定與其相適應的補貼水平并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但在住房貨幣化方面,黨政機關的住房補貼仍未盼到實質性的新政策。
根據2006年7月財政部綜合司公開的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購房補貼標準, 其中最高補貼額可達1600元,但科級以下的購房補貼僅為800元。這個標準顯然不能與當前市場房價水平相適應。而據本刊了解,在即將進行的公務員收入改革中,也沒有增加住房補貼的內容。
在目前的住房保障體系中,貨幣補貼是杯水車薪,實物保障體制方面也有諸多缺口。
據國管局一位人士介紹,政府在房改之初,將經濟適用房作為解決公務員住房的主要形式。而經濟適用房的管理主體應當是政府,“由政府統一建造,統一分配”,該位人士說。
但實際情況是,“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和銷售環節由開發商主導,這是中國特色的模式”,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顧云昌說。這導致解決機關住房的主要品種——經濟適用房,在市場上日漸稀少。
據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元端介紹,2005年,全國250個地級以上的城市,仍然有70%的城市沒有完全實施廉租房制度,保障面不到4%;經濟適用住房開發投資也繼續呈負增長,目前,經濟適用房開發只占商品住宅投資的5%。
地方政府需負起責任
在各部委對機關事業單位住房進行調研,并否定集資建房方式后,在全社會范圍內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的經濟適用房再次被作為公務員居住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建造和分配上,地方政府要負起管理責任。”國管局一位人士對記者說。
在此之前,政府將建立一個有層次的住房供應市場的責任,都通過發布政令的形式,交給了地產開發商。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九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對住房供應結構的調整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意見》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政府相關部門以行政調控的形式如此直接細致地指導市場的供應結構,目的是為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擴大中低價位房供應量,但同時也把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責任推給市場和地產商。如今在住房問題上的一個共識是:不可能全部交給市場。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這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開始。”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說。
當機關部委各自為政的集資建房被叫停后,以政府管理、調控為主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廉租房建設就被提上日程。實際上,由政府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經濟適用房,一直是國家機關房改的方向。如果能由196號令,糾正地方政府的懶政和缺位,“這正是中央此舉的初衷。”建設部一位人士分析。
8月22日,經濟適用房也傳出利好消息。據接近建設部的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將一改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這項政策最快將在年底出臺,其基本思路就是擴大租賃覆蓋人群,讓中低收入人群有房子住。
據研究機關周轉房問題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筱清透露,為新進入機關系統的年輕人建設的周轉房,也在2005年就提上日程。
一個完善住房保障體制的改革正在拉開序幕。曾經一再缺位的政府責任和財政支持,成為改革能否往下推進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