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日前,國土資源部部署了新一輪土地調控工作,針對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以及地方政府問責制度。并強調堅決遏制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把最嚴格的落到實處。
為了進一步明晰產權配合宏觀調控,國土資源部還發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樊志全就表示:“地籍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重要手段。”
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十五”期末,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覆蓋率已分別達到了85%、73%、5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率在90%以上,城市市區地籍調查完成86%,建制鎮完成64%。
土地調控的措施:一是加強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二是從體制機制入手,對土地收益分配進行調整;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四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強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責任。
土地管理的兩大原則:問責制和稅收調控手段。問責制是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官員,要對轄區內土地公開交易市場情況和耕地保護實現區域內負責的制度。由于現行體制等原因,土地的真正出讓權在地方政府,中央負責督促核查地方政府認真履行職責。稅收調控手段主要包括提高耕地占用費用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費,實現在消費環節的控制,是中央政府使用稅收杠桿調控土地的手段。這些措施也體現在工業用地方面的新政策。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員表示,為了進一步控制工業用地的無序轉讓,加強房地產調控,國土資源部即將出臺工業用地項目轉讓的有關文件,制止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
廉價出讓土地一度成為我國部分地區招商引資,做大經濟規模的一大法寶。這一形勢已經由港臺到沿海,由沿海到中部,由中部到西部,沿著中國的發展梯級,“轉戰”了許多地方,它們在不同的地方占用土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把低水平的產業在不同的地方復制。重要的是,它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是巨大的,形成了依賴于土地出讓的經濟發展模式。國家將統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原則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