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5日電 日前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有關稅費繳納標準。新規定能不能消除新增建設用地過度擴張的經濟動因呢?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在接受《中國國土資源報》采訪時表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相關稅費標準將作大幅提高,這將有效地切斷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經濟動因,使擴張變得“不經濟”,有力地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城市建設規模。
從現在的情況看,各地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的沖動仍很強烈,當前提高標準的時機已經成熟。為此,根據當前經濟調控需要,《通知》明確要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擬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倍。按2005年的數據估算,標準調整后,中央和地方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將提高1倍,達到429億元,但仍低于763億元的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從具體城市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變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區,將從70元/平方米調整為140元/平方米;中間的八等地區,將從21元/平方米調整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區,將從5元/平方米調整為10元/平方米。
從總體上看,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提高1倍,一方面可以加大城市規模擴張的經濟約束,另一方面仍留有余地,未達到各地實際的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水平。
針對一些地方新增建設用地不依法報批,《通知》明確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準。要求城市政府不僅要對依法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負責,還要對當地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負責,要按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核算應當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繳標準上調以后,這筆錢今后將投向哪里?潘明才說,《通知》指出,這筆錢專項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近些年來,我們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使用上,明確要求向糧食主產區、向基本農田保護區、向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傾斜,體現了服務“三農”的要求。中央每年所得份額約70億元,即便提高標準,總數也很有限。潘明才認為,這筆錢要用出更高的效益,實現耕地保護目標,中央政府要進行有力的調控和監管,資金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或分散使用。為了管好用好這筆錢,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部已將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項目設計和預算審查權下放到省一級,相應加重省級的責任,部將加強對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王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