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土地調控的具體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之中,相關部門將對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作出進一步的制度規定。18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落實日前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國土資源部正在與財政部等部門一起研究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其中之一則是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管理。據透露,土地出讓金收入在被納入預算管理的大前提下,其使用將向“三農”傾斜。
據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司長賴文生介紹,去年全國土地出讓總收入5800多億元,凈收入2100多億元,而全國財政收入是3.16萬億元,地方財政收入2.66萬億元。盡管土地出讓收入的統計口徑還不完善,但毫無疑問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各項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上一些地方管理不規范,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設,成為政府投資的重要來源。
賴文生指出,正是針對這些問題,《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土地出讓收入的用途,如保證農民征地補償足額到位,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證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對解決社保費用不足的問題,明確提出“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通知》還規定“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按規定足額安排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要資金的不足,其余資金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土地收益向“三農”傾斜的原則。
土地收益向“三農”傾斜的前提則是對土地出讓收入的預算化管理。賴文生認為,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意味著市、縣政府不能再隨意地支配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有了這項規定,以前存在的土地出讓收入“體外循環”、資金使用缺乏監督的問題得到遏止,也使征地補償支出的足額到位有了政府預算的保證,有利于各項規定的支出得到落實。
賴文生表示,當前土地管理存在種種問題的根源在于利益驅動。《通知》的核心在于從機制入手,對土地收益進行調整,重在建立起一種更為科學的利益分配機制。建立這種利益機制,要著重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城市與農村、政府與農民的關系。(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