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今后,有錢的行政事業單位將不能隨意提高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即: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不得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北京晚報》記者22日上午獲悉,財政部最新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必須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機制,避免出現領導個人決策取代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的情況。一個地方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設立多個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直屬于城市人民政府,不得隸屬或者掛靠在建設、財政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鐵路、煤炭、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
財政部要求,要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即: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不得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通知》要求,對歷年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回收情況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全面清理,區分貸款責任,制定回收計劃,限定時間回收資金。嚴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用于新的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杜絕擠占、挪用。
財政部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要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強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財政監督。財政部明確,住房公積金年度決算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年度決算,必須經財政部門委托的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后,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費用開支以及發放個人貸款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