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經濟適用房由銷售為主過渡到租售并舉,將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這是近日發布《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中規定的。據《北京商報》報道,對此,清華大學教授王洪認為,租賃型經濟適用房政策的開始實施,表明住房體制改革走上回歸路。
1998年以前,中國實行房屋產權公有,住戶只需繳納一定的費用。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形成后,產權歸政府所有,居住者無轉讓轉租權,租戶不能將租賃型經濟適用房轉租給他人牟利,這個和1998年以前的單位公房性質基本一致。政府控制產權與出租權及租金、租房人資格審查權,并制定租用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的系列政策及法規。
為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經濟適用房制度。但經濟適用房制度暴露出來的弊端越來越多,建設、分配和銷售管理等環節存在諸多問題,容易引發社會不公而且破壞了社會信用,出現了大量弄虛作假的事件,同時在制度定位上沒有真正幫助低收入群體,還存在著戶型設計不合理、面積過大,也滋生了腐敗。而最重要的一點是經濟適用房以銷售為主,對于中低收入者來講,一下子拿出幾十萬元來買房根本不現實。
王洪認為,讓低收入者住有其屋,不一定都要出資購買自有住房,也可以通過租房來解決。
租賃型經濟適用房面向的對象應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時向困難群體傾斜。王洪認為,實行低租金政策,政府公屋的租金應當至少比市場上的房租低35%。對于連低廉的公屋租金都負擔不起的“特困戶”,在安排他們入住公屋的同時,還應當另發足夠的住房補貼來交房租。
北京“十一五”住房建設規模規劃
到2010年,北京居住用地總面積約410平方公里,住房總建筑面積達到約4.2億平方米。
廉租房 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
經濟適用房 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按租售并舉的原則,健全更加科學合理的經濟適用房建設、流轉和管理機制。
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建設規模約9250萬平方米,套數約90萬套。確保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從總量上保證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賴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