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北京商報》報道,上周,北京豐臺法院,盛鑫嘉園“假按揭”案兩度開庭。這是繼森豪公寓騙貸——北京首個公開的“假按揭案”后,又一典型案例。隨著這些個案的和盤托出,房地產行業不成文的灰色融資通道逐漸清晰地展露開來。
程序揭秘
通常來說,“假按揭”是開發商、放貸銀行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三方之間的合謀。開發商假借他人個人信息,炮制虛假購房交易。所用手段包括:
1、開發商威逼利誘公司員工,使其提供身份證、簽名等個人信息。據盛鑫嘉園案被告代理律師王瑞介紹,在與西城工行的貸款糾紛中,中盛鑫公司的前任高管曾以“不配合即刻辭退”的方式逼迫其員工;
2、利用開發商、銷售人員的親朋關系。據立恒名苑案涉及人員透露,2000年底立恒名苑開盤,受開發商邀請到現場捧場并在空白合同上簽字,當時開發商強調“肯定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僅僅是現場造勢”;
3、有償購買“業主”信息。開發商給每張身份證持有人一定報酬,數千元左右,由持有人在貸款合同上簽字。開發商承諾對方無需交納首付,而且在辦房產證前的按揭款由開發商負責。
銀行、貸款律師暗中配合。按照規定,銀行發放按揭貸款,要貸款人提供收入證明,考察其有無償還能力,還要實地察看貸款人購買的住房。事實上,銀行通常委托中間方——律師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資格。這其中為少數徇私的銀行職員和律師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
縱深分析
開發商資金“補短”的捷徑
1998年中國啟動住房體制改革,福利分房被終結。在此背景下,1998年到2000年,房地產市場進入快速市場化時期。期間,土地出讓尚處在協議出讓階段,很多有關系但無資金實力的中小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涌入房地產行業,本來用于解決購房人買房資金困難的個人住房按揭,成了開發商解決“資金短缺”的捷徑。
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出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比例被提高,貸款門檻抬高,采用假按揭手法從銀行騙貸有上升趨勢,開發商把假按揭作為一種融資渠道。據一些商業銀行的內部調查,假按揭風險已逐漸成為個人住房貸款中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風險之一。
銀行“推著小車”放貸的沖動
2003年中央對房地產開發收緊銀根前,各大銀行為爭奪市場份額爭先恐后給開發商發放貸款,幾乎每家銀行的分行、支行都有“任務指標”。森豪公寓騙貸案主角之一、原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零售業務處副處長徐維聯曾在庭審中稱:“剛開始辦房貸時競爭激烈,要求并不嚴格,總行要求我們業務量成倍地漲,我們四處找放貸項目,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銀行同意森豪不用辦房屋抵押登記。
副產品——炒高房價
開發商獲得的“假按揭”貸款,并非免費午餐。其主要成本包括:“買”身份證的費用、墊支的首付款、辦房產證之前的月供。以40萬元/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為例,購房者首付20%(8萬元),銀行扣除10%抵押擔保金后,將總房價的7成(28萬元)——如果不包括其他打點費的話,轉到開發商名下。
開發商沖抵上述成本的惟一方式是炒高房價,在房屋產權證辦下來之前有人接盤。
案件回放
今年9月中旬曝出消息,中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8名員工或前員工被法院傳票,告知共計拖欠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的購房貸款3200萬元,所購住房即中盛鑫在豐臺開發的盛鑫嘉園。但上述“業主”稱,全然不知購房和貸款之事,“既沒有拿到假按揭款,也沒有房”。
隨后,盛鑫嘉園又曝出案中案,中盛鑫員工還涉及北京西城工商銀行2200萬元假按揭,共計31人,多數與建行假按揭案重合。
此外,今年9月下旬,立恒名苑曝出1.65億假按揭,涉及的80多人因此成為百萬負翁。
今年7月上旬,森豪公寓騙貸案開庭。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鄒慶被控在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貸共計7.47億元。(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