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境外人士在境內購房是“一人一套房”還是“一證一套房”的爭論,終于可以偃旗息鼓了。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7日,建設部等六部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進行了正面解答,并特別強調,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商品房,境外機構只能在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城市購買辦公用商品房。
但即便是購買一套自住商品房,也有兩個條件:
一是時間限制。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時間的,已屬國民經濟的“居民”范疇。在境內工作學習不足一年時間的,住房需求只能通過租賃解決。
二是用途限制。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城市購買用于辦公所需的商品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只有符合自用、自住原則,才能辦理相關外匯收支和匯兌手續。
六部門還特別增加了外匯指定銀行的“審核關”。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從境外匯入購房款或從其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當經外匯指定銀行審核確認相關材料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不能將外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外匯賬戶。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需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的,經原結匯的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可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劃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外匯賬戶。
“這種 ‘一人一套房’的規定肯定有利于打擊外資炒房,”一位業內專家說,“但落實存在難度。”
這位專家說,由于全國聯網的購房實名制查詢系統沒有建立,地方政府也有各自的利益驅動,因此,即便不是“一人一套房”,就是按照證件購房的“一證一套房”,你也沒法保證他在別的城市沒買過房。(柯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