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新審批的住房項目報北京市規委審批時,必須列出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總面積和占總項目面積的比例。——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規委5日印發了題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加強住房結構規劃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規定從9月起,對新審批的住房項目執行新的審批流程。
《通知》規定,新審批住房項目在套型結構比例明細表中應列出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總建筑面積及其占住房項目總面積的比例;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總套數;單棟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積及其占該棟樓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單棟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數。審批部門在辦理規劃意見書時要填寫“住宅建筑套型密度”指標,以便審查設計方案是否符合該指標要求。
《通知》重申了在2006年6月1日之后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項目嚴格按照國辦37號文、建設部165號文的規定執行審批。對于6月1日之前取得相關批準文件,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則,依照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北京市有關部門做好清理工作”。
對于業界關注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的“項目說”和“總體說”,《京華時報》記者采訪了幾家開發商和咨詢機構,他們看完文件后理解仍不統一。北京市規委新聞發言人昨晚表示,對于這一問題,請媒體不要自行猜測,北京市規委將在今天就其他一些操作問題一并做出答復。(劉軼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