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3日下午,北京市規劃委網站推出未來5年住房規劃的官方正式版本——《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與一個月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第21條中備受矚目的“政府將回購經濟適用房”字句已被刪去。
“內循環”替代“政府回購”
據悉,長達一兩萬字的《規劃》中,這個細微變化,暫時結束了坊間持續了一個月的爭論——“究竟政府有沒有權利回購經濟適用房”。不可否認的是,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的動議,已經讓過去這一個月北京的經濟適用房二手房交易市場異常活躍。
有地產專家認為,這場關于回購經濟適用房的爭論,實際是一場經濟適用房持有者和等待購買經濟適用房群體之間的一場爭論。支持政府回購的觀點認為,政府做了應該做的事;反對者則認為,回購行為是政府違背了當初簽訂的合同,回購政策應只適用新建的經濟適用房。
仔細閱讀正式版本可以發現,《規劃》留有余地地提到:“對今后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內循環’在內的相關制度”。《規劃》肯定了對今后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探索要實行“內循環”制度——盡管正式版本沒有解釋什么是“內循環”制度,但征求意見稿中曾解釋說就是政府回購。有分析認為,這次大概意味著,對老經濟適用房既往不咎。
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
就整份《規劃》來說,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規劃出臺于國家9部門震動地產界的37號文件之后,所以這份規劃都透著“保障”兩個字。有地產專家認為,今年年中國家9部門出臺的編號為37號、名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可以說是一份中央政府定位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角色的文件,關鍵意思,是要讓政府承擔起對中低收入群體住房的責任。
這份未來5年的規劃中,一部分內容提及政府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長期以來都有專家認為,經濟適用房已經走樣,失去了最初的功能,政府應該多發展廉租房,此次出臺的北京市住房建設規劃首先明確政府將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針對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3個層次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與合理的住房需求。
《規劃》還談到了,“十一五”期間,北京市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至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
而對于一直備受指責的二三百平方米的巨無霸型經濟適用房,《規劃》也明確要求,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均在90平方米以下。
另外,廉租住房被規定以一居室和兩居室的小套型住房為主,滿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套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套型建筑面積均在90平方米以下。
總量上保證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
37號文件中,有一條被認為是強制政府必須保障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問題的條款,核心內容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住宅面積的70%以上。當時文件留下的不少懸念,包括,這70%的比例只是針對未來新審批項目的,還是要涵蓋現有已批但未建項目;再有這70%是針對單個項目而言,還是指一個城市所有開發量……這些懸念被認為應該在各個城市住房發展規劃中解開。
11月3日發布的北京市《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最終明確,政府要確保“十一五”期間,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從總量上保證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單個住房建設項目要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套型結構比例要求。
另一方面,從住房用地供應結構,規劃也稱將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應,年度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