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新聞晚報》報道,住了一年,發現房子的有效建筑面積少了一半,上海浦東新區高東鎮逸墅新苑的32位業主坐不住了,他們將開發商澤東置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現在,其中4戶人家的審理已接近尾聲,另外28戶的訴狀法庭已經受理,即將開庭。
下沉式院落歐式風格
王乙(化名)是這32戶業主之一,2004年他買了逸墅新苑某號101室。他告訴記者,買的時候就是上下兩層的復式房子,兩層房子的結構和面積基本差不多,樓下也有衛生間和下水系統,雖然下面一層的大半是埋在地下的,但因為前面開了個下沉式的小院子,地下層的前窗和前門都是全明的。當時還有售樓小姐告訴他們,這是一種歐式的建筑風格,就是下沉式的院落。
王乙持有的預售合同上寫著,該房暫測的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建筑層高為上3米,下2.8米”,并補充了一句“該套建筑面積含地下一層”,在房屋用途一欄,注明為“居住”用房,約定了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單價。從這份預售合同上,王乙和其他的30余戶業主沒看出房子有什么異樣。當時逸墅新苑還是期房,這些業主買下來的價錢基本在每平方米3500元—4000元之間。
房子縮水一半
2005年5月,小區交房,業主們開始忙著裝修。后來小產證辦下來,很多人看了一眼便束之高閣,并沒有注意到最后一頁注明了“101,房屋類型為公寓,用途為居住;地下101,房屋類型為其他,用途為特殊”。直到今年5月,張辛(化名)打算賣房子,便把房屋信息掛在了網上,誰知第二天,她就接到了房產交易中心的電話,對方告訴她,她房子的建筑面積不能算200平方米,只能算100平方米,因為地下層的性質為“其他”,不能算作建筑面積。消息一出,整個小區的業主都慌了。
小區一共40多戶,其中32戶坐到了一起,起訴房產商。
雙方各執一詞
9月6日,浦東新區外高橋法庭里,密密麻麻坐滿了人,他們都是逸墅新苑的業主,先提起訴訟的4戶,審理已接近了尾聲。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被告澤東置業出售的是居住用途的200平方米住房,現在僅有100平方米是居住用途,所以,房產商沒有履行預售合同的約定。因為101室的地面層和地下層的使用性質不同,今后在抵押貸款、房屋轉讓過程中,都會形成障礙,給業主造成了損失。
在2005年開發商賣出的一套101室中,地上101室和地下層各簽了一份合同,兩者的單價也不一樣,所以,他們認為,房產商應當據此補償其中的差價部分。
被告澤東置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房產商履行了約定義務,并沒有給原告造成什么損失,不同意賠償。2002年房產部門曾規定,地下室的登記類型只能是“其他”,這一點在業主的小產證里已經注明了,業主是知道的。另外,合同中已經注明,該房屋的建筑面積含地下101室,這就證明這套房屋是指地面101室,而不是地下101室。之所以一起賣,是因為101室與地下層不可分割。在合同中約定房屋結構為地上3層,地下1層,根據這一條,業主應該知道房屋主體指的是地上層。而且,這位律師表示,業主在買房之前,應該看過房產商的規劃圖,其中已經顯示了地上層和地下層的不同,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所以不存在房產商不履約的情況。現在房屋的居住并未給業主造成麻煩,不同意賠償,也不同意調解。
另外28戶的訴訟即將開始審理,法庭對于這4戶的起訴將擇日宣判。(李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