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土資源部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今起試行。
據了解,兩個《規范》著眼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考慮到土地出讓的每一個具體環節。除程序規定嚴密外,兩個《規范》還有以下特點:
就如何確定出讓方式規定更為明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只規定了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除上述幾種情況外,又明確規定,有競爭性要求的工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幾種情形也必須實行招拍掛。《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除要求四類非經營性用地外,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外,還就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補辦協議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協議出讓,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辦理協議出讓等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兩個《規范》明確要求建立出讓方式選擇的集體認定機制。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時實行集體決策,可以成立協調決策機構,負責協調解決出讓中的相關問題,集體確定有關事項。對礦業開采等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的協議出讓用地,《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還明確要求建立價格裁決機制,意向用地者與出讓方難以就出讓價格達成一致時,可提請出讓方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出讓價格爭議裁決。
為使協議出讓土地行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土地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范暗箱操作,《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要求擬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意向用地者、價格、出讓結果等信息都要在指定場所及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