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29日《新京報》報道,由于未取得預售證而擅自售房、或存在一房多售、不按期開盤、虛報銷售進度等情況,北京榮豐等12家房產公司,被北京市建委通報。這些企業將被罰款或限期整改。據介紹,自6月1日至26日,北京房地產交易網上共受理投訴442件,涉及企業1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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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載文指出,在房地產市場中,在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為開發商等利益集團散布虛假信息,“忽悠”消費者創造了條件。像未取得預售證而擅自售房、或一房多售、不按期開盤等情況,消費者往往是吃了虧以后才了解到真實情況,這迫切需要管理者能夠擔起責任,約束、懲處開發商的不法行為,疏通相關信息,以促使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文章指出,最近幾年,開發商屢犯上述問題。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非常之多,開發商們為何還視規則如兒戲,繼續我行我素?筆者認為,有兩個重要的原因。第一是有法不依、有規則不遵守,導致法律和規則形同虛設。第二則是規則本身的問題。違反規則所付出的代價的多少,決定著規則被人敬畏的程度。如果規則本身就是“疲軟”的,違規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卻很大,強勢者就敢于沖破規則的底線。一旦人們爭相突破規則的限制,就很容易形成法不責眾的混亂狀況,最終導致規則本身被廢掉。
要重建房地產市場的信用體系,最根本的就是重塑規則尊嚴,促使人們嚴格遵守。諸如未取得預售證而擅自售房、或一房多售、不按期開盤、虛報銷售進度等做法,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攪亂了市場,導致了房地產市場的畸形發展。問題是,時至今日,有幾個違規、違法的開發商受到了處理呢?連被通報的都很少——不然,通報這類違規企業也不會成為新聞了——更莫說處罰了。
只有當違反規則的人受到應有的懲處、付出相應的代價,加大其違反規則的成本,人們才會遵守規則。如果執法者和管理者尚且視規則如無物,開發商又怎么可能遵守這些規則?應該認識到,開發商“一房多售”、未取得預售證而擅自售房等行為,不僅欺騙了消費者,也違反了法律。比如,一房多售。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不得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銷售給他人。違者,“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法律規定并未得到嚴格執行。而且,法律規定本身也存在問題。開發商一房多售這種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僅僅被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對于財大氣粗的開發商而言,威懾力顯然太小了。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未取得預售證而擅自售房的行為,處罰同樣輕微——“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點罰款與開發商違規所獲得的收益相比,幾乎不值一提。這導致開發商們的違規成本極低,以至于到了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步。因而,要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就必須重塑我們的規則體系,加大開發商的違規成本,同時,嚴格遵守規則,使以法律為核心的規則真正成為規范人們行為的基本準則。(林江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