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包宗華在最新一期《瞭望》周刊上載文指出,房地產調控“新15條”的頒布,使政府該在多深程度上介入房地產市場成為論爭焦點。
包宗華指出,“國六條”及其細則九部門發布的“新15條”,主題是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相對于去年的兩個“國八條”,“新15條”更具體更嚴厲。尤其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定,使得近期的房地產市場圍繞于此,除了叫好、觀望、等待之外,還不乏質疑之聲:即政府是否該如此深入地介入房地產市場?
是草率決策還是果斷決策?
由于放松調控管理,中國許多城市大戶型高價位住宅占據了一多半的比重,這是近年產生以房價為主的各項突出問題的主要原因。去年宏觀調控未能很好地解決房價問題和住房供應結構問題,很大的原因在于沒有抓住大比重地建設小戶型低價位住宅這個關鍵,并把它落到實處。
回顧過去兩年,關于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或者相關領導的講話,多建小戶型低價位住宅,已經屢次提及,但因為沒有在文件中作出明確規定,因而沒有落到實處。如果這次“新15條”仍然不作出明確規定,這一“關鍵”落到實處的可能性依然不會大,可能到了明年,還會因為今年的宏觀調控仍然不盡如人意而再發一個文件,而問題仍然是上年乃至前年的老問題。這樣的因循拖延,誤時誤事。因此,“新15條”堅定地作出立即實行大比重地建設小戶型低價位住宅的決策,不是有些人講的“草率決策”,而是果斷的決策,是把關鍵問題落到實處的決策,也是盡早地全面完成宏觀調控任務的決策。
是政府“越位”還是其“份內之事”?
上個世紀,許多西方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推行住房分類供應新制度時樹立的理念是:住房是一種關系廣大居民安居樂業和社會安定發展的特殊商品。如果政府不介入住房問題,而按對待一般商品的辦法,任憑市場自發調節,就解決不好住房問題、特別是廣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因此這些國家在實行新住房制度時,都明確地宣布政府必須介入住房問題,實行政府由不管住房問題向要管住房問題的轉變。
因此,實行政府介入住房問題,是許多國家推行住房分類供應新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推行新住房制度的基礎。中國1998年決定推行住房分類供應新制度以來,在取得巨大改革成就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種傾向。主要原因是剛從改革大包大攬的公房低租金制度走出來,就很容易甚至‘自然而然地’任憑市場自發調節過多,政府介入過少,特別是沒有堅持大比重地建設廣大中低收入者需要的小戶型低價位住宅。
因此,“新15條”作出大比重地建設小戶型低價位住宅的決策,面對廣大中低收入者,面對解決好住房問題的全局,是履行政府介入住房職能的“份內之事”,是應盡之責,決不是有些人說的是超過政府職能的干預過多和“越位”。
是“拍腦袋”還是有科學依據?
文章指出,許多西方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推行住房分類供應新制度的主要做法是:對廣大中低收入者住房實行居民盡其所能、適度的社會保障和必須的調控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是一種特殊的住房商品化制度。政府對廣大中低收入者住房實行適度的社會保障,從而理所當然地調控住房的戶型、價格和供應對象。中低收入者占居民的絕大多數,因而通過政府的調控管理,大比重地建設與中低收入者經濟能力相適應的小戶型低價位住宅。由于政府的社會保障和居民的盡其所能都有一定的限度,因而在全面推行住房分類供應新制度的前提下,大比重地建設小戶型低價位住宅,是解決好住房問題的關鍵。
這些年來由于放松調控管理,中國許多城市大戶型高價位住宅占據一多半的比重,這是產生以房價為主的各項突出問題的主要原因!靶15條”作出大比重地建設小戶型低價位住宅的決策,既切實地考慮了中國的國情,又深刻地總結了這些年的經驗教訓,還認真地研究吸取了國外的有益經驗。因而,這一決策是有科學依據的,決不是有些人說的是“拍腦袋拍出來的”。
是單純調整供應結構還是意義深遠?
有些人把這一決策看成是單純地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其實實施這一決策具有多重意義。
首先,切合中國人多、地少和廣大中低收入者收入低的國情。其次,這一決策有三個要點:一是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賦與城市政府有調控之權;二是調控的覆蓋面大,達到商品住房建設總量70%以上;三是直接調控戶型、房價和供應對象。有了這三個要點,房價過高、房價上漲快和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就能得到有效調控,市場混亂和投資增長快的問題也能較好地解決。因而是全面完成宏觀調控任務之必須。第三,與前幾年建設大戶型高價位住房比重過大相比,是節能省地的舉措。第四,讓廣大中低收入者進入住房市場,形成真正的“人民住房市場”,可以建立繁榮健康的住房市場,形成較長期的消費熱點。第五,實施這一決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全面推進的結果,將會有利于健全法制,提高調控管理水平,規范市場,穩定房價,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自律和適應市場的能力,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包宗華在文章中強調,實施這一決策,要給城市政府和有關房地產企業增加浩大的工作量,而且難點甚多。這一決策還會影響一些地方和企業的“利益”,因而難度會更大。
雖然困難很大,但決不是有些人說的是無法執行的決策!靶15條”是9個部門聯合推出的文件。各地政府制定并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則會是從本地實際出發,將“新15條”具體細化,以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