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5日電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7月22日表示,國家應調整目前的住房政策導向,從鼓勵全民買房向倡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轉變。此言一出,有人認為這種說法有歧視低收入者之嫌;也有人認為,這種說法符合現實,是明智且具可操作性的選擇。
今日出版的《新京報》載文指出,倡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這個思路,是有一定現實意義的。就宏觀而言,所謂“居者有其屋”實際上是社會理想而非現實可能。既然社會現實決定了有人有房有人無房,那么,如何在有無之間保持利益平衡和政策公平,就是我們應該考慮的事情,而制定合理的租房政策,就目前而言是最值得選擇的。
在反對者看來,既然富人買了房子,低收入者就有權買房子,而政府應當促成低收入者這種權利的實現。
但問題是,有權買房,不等于就能買房,更不等于由政府幫助或代替買房。因此,在部分低收入者無法買房的前提下,政府怎么保障無房者有房住,則是一種技術上的公平。
那么,政府如何鼓勵和引導低收入者租房呢?
文章指出,縱觀各國成功的住房政策,我們能發現很多值得借鑒的經驗。從國際上看,無論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它們在實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時,都有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性住房保護政策。比如美國和英國的住房私有率分別為63%和67%,租住比例都在30%以上,其中相當比例為政府資助貧民及其他社會弱勢居民住的“廉租房”;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地區的廉租房政策,更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
中國也有類似的廉租房制度,比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策,甚至還有過去的政府和單位免費提供住房的政策。
這些政策之所以沒有取得預期效果,不是政策本身有問題,而是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異化。以廉租房為例,一方面,數量極少,遠遠無法滿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對該類住房租用權的分配,缺乏監督和有效制約,廉租房在一些人手中淪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現在重新提出鼓勵和引導租房的思路,這不是一種簡單的歷史重復,而是在總結中國住房政策經驗后的選擇。不過,這種對租房政策的再選擇,顯然不能重復老路。租房不能成為政府或者公有單位免費提供住房,這是要吸取的第一個教訓,因為政府供給不僅違背市場的基本規則,也容易造成新的利益不公;要吸取的第二個教訓,則是在實行廉租房政策和經濟適用房政策時,應拋棄將戶籍等因素作為住房分配這一經濟行為的前提。同時,還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廉租房者是真正需要廉價租住的低收入者。
文章強調,租房政策成功最根本的基礎有二:一是以收入監控等合理的制度確定享受租房政策利益者;二是充分發揮房地產商參與實施租房政策的積極性,通過政策鼓勵房地產商以微利條件向社會提供適宜租住的房屋。在此基礎上,對以出賣房屋為主要業務的房地產商,以其房屋實際空置率為衡量指標,通過高額征稅等手段,限制其過度占用土地和住房資源的程度,以此促成住房公平。
鼓勵中低收入家庭租房,這十分有必要,關鍵是讓他們能租到相對便宜的房子,如果只是市場化的租房,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房租也一樣居高不下,如果要租房的人認為,租房還不如買房,他還是不會去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