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針對“物業稅可能在明年開征”的傳言,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長期致力于物業稅研究的易綱教授6日在北京大學的一次稅制研討會后表示,物業稅的征收是中央政策方向,但目前還沒有時間表。此外,易綱表示,物業稅的征收將按照“中央作決策,立法在省一級,征收和規范在縣市”的原則,因此具體的稅率將由各個地方來定,全國不會實行統一稅率。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據了解,中央方面首次提出征收物業稅是在2003年10月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當時的提法是:“適時、擇機開征房產稅”。并且從2003年開始,已經有一些城市開始空轉模擬物業稅試點,但是物業稅開征卻一直未能實現從“空轉”到“實轉”的轉變。所謂“空轉”是指沒有實際收稅,但一切工作步驟都和真正收稅一樣。
作為最早參與征收物業稅討論的專家之一,易綱披露,當時相關的爭論非常激烈,但是最后認為,征收物業稅最主要的好處有三個:
首先,可以理順中央和地方在財權上的關系!1994年開始的中央稅制改革相當成功,稅收大幅增長,稅收占GDP的比重也穩步增長,但是中央的財權和事權有些不對稱。物業稅屬于地方稅種,如果開征,可以更加匹配中央和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關系。”
其次,可以鼓勵節約,有助于建立節約型社會。易綱認為,盡管中國東部沿海的居住關系非常緊張,但居民住房浪費現象嚴重,開征物業稅可以讓閑置的住房在市場上交易,同時稅收可以用來改善學校、醫療等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再者,由于稅制方面的關系,使得地方政府認識到“沒有工業就沒有稅源”,因此搞工業的熱情極高,紛紛提出“工業強省”的口號。而征收物業稅后,地方政府稅收來源增加,可以使其注意力慢慢轉移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
對于“是否會在全國實行統一稅率”的疑問,易綱表示,物業稅的征收將按照“中央作決策,立法在省一級,征收和規范在縣市”的原則,因此具體的稅率將由各個地方來定,全國不會實行統一稅率。
但是他認為,應當總稅率進行控制,開征物業稅的話就應該考慮降低其它方面的稅率。(但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