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就在公眾將目光聚集在房產轉讓須交納個人所得稅時,國土資源部有關土地出讓的兩份規范性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從本月開始施行。今日出版的《中國證券報》載文指出,就房地產市場而言,這些新政的實施要比開征房產轉讓所得稅的影響大得多。
國土部的新文件規定:城市規劃、房產、建設部門確定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將作為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內容,而且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并明確違約責任。
文章指出,這意味著,政府要從房地產市場的源頭——土地出讓這一關鍵環節加以規范和限定。此外,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的第50號文(《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可謂意義重大。如果說,關于土地出讓的兩個規范性文件勾勒出今后城市土地管理基本框架的話,那么國家土地督察局的設立則具有中央政府對國內重點城市土地市場進行垂直管理與監管的意味。
可以說,強化土地市場管理,構成了此次房地產調控的最核心內容。
上個世紀后期實行的分稅制改革,形成了地方政府與中央進行利益博弈的財政制度框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正是因為“土地財富”占地方財政的權重頗大,因而各地方政府才會或明或暗地罔顧中央政府多項調控政策。除了“增加財政收入”這一堂而皇之的理由外,還有大量拿不到桌面上的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由此身陷商業賄賂的高官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
有權威人士指出,近年來涉及土地違法案件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深感對土地違法違規現象監督乏力,因而,組建一個直屬中央的垂直管理的土地督察機構也就勢在必行。
文章稱,中國是個土地資源并不豐富的國家,尤其是在眼下城市率快速提高的情形下,城市土地更是成為稀缺資源。在有限的土地資源利用上,是盡可能地要求創造財富(出價高者得地,進而只生產富人需求的高檔產品),還是通過一定的行政干預,提供一定占比的普通住宅用地,兼顧社會上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這已經從一個經濟問題演化為一個社會或政治問題。
如果我們將此問題放在建設和諧社會這一“宏大敘事”背景下看待的話,怎樣估量“執行最嚴格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性都不過分。(孟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