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住宅保障體系中的實物補貼可能將分為三個等級: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家庭;租賃型經濟適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價商品房將面向拆遷戶或無房戶”——這是建設部官員日前向記者透露的未來住宅保障體系新方案。(《第一財經日報》8月9日)
無疑,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是該新方案的一個最大亮點。之所以出現這種改變,上述建設部官員向記者解釋:一方面是由于,“一次性的出售令經濟適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機制”;而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不斷需要拿出土地來建設經濟適用房,由于經濟適用房的售價不包括土地成本,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令政府不堪重負。”
通過“以租代售”建立起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實現其循環利用,從而滿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這樣的解釋當然沒有問題。但問題是,為政府在住房公共服務上“減負”,也能成為經濟適用住房所以施行“以租代售”的理由嗎?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政府為經濟適用房建設“拿出的土地”,原本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以公共財產服務于社會公益——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何以會成為負擔,并且“令政府不堪重負”?更重要的是,為社會提供諸如經濟使用住房這樣的公共服務、福利,本來就是政府的天職。為履行公共服務職責,政府“拿出土地來建設經濟適用房”,犧牲一點自身的經濟利益(土地出讓金),談何重負?
統計顯示,截至2004年,全國累計竣工的經濟適用住房為300萬套。雖然,孤立地看,這并不是個小數目,但如果考慮到全國家庭總數,以及其間眾多低收入家庭的經濟適用房需求,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顯然并不充分。相比與從其他房地產項目中獲得的經濟利益,這一部分投入恐怕也不能說是“令政府不堪重負”。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這些數量其實有限的經濟適用房,在現實中,由于受制于“購買對象失控、建設標準失控、監督環節失控”等制度環境,也并沒有都真正“適用”到最需要它們的居民手中,諸如“住著經濟適用房,開著高級小轎車”之類的現象,在各地屢見不鮮。乃至一些時候,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銷售淪為開發商、官員們漁利、腐敗的工具。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存在上述問題,才不斷出現徹底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廉租房取而代之的呼聲。
實際上,筆者之所以對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背后的“減負”說辭,感到憂慮和不放心,另一個重要理由還在于:從歷史經驗上看,類似這樣的“減負”思維,往往會使原本基于民生公益的公共政策扭曲走形,甚而成為一些部門推卸公共責任的借口。
還以經濟適用房制度為例。據悉,當初在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定位時,就曾有過“租售并舉”的建議,之所以最終決定“只售不租”,一個重要背景是,“與當時拉動內需有直接關系”,“當時鋼材過剩,只有蓋房子才能消耗這些鋼材,而經濟適用房也被作為拉動內需的一種手段”。(《南方周末》8月3日)
“拉動內需”、“減輕政府負擔”,這是多么讓人耳熟的詞句。如今被普遍認為“不成功”的教育、醫療領域改革,當年,不都曾用過這種堂皇一時的理由嗎?于是,大學急速擴招、教育產業化如火如荼,催生學費飛漲;公立醫院被“甩手”、只給政策不給錢,導致以藥養醫、醫療費用暴漲。
殷鑒不遠。因此,面對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的住宅保障體系新方案,在支持與歡迎的同時,對于“減負”思維下,可能潛含的公共政策異化風險,也不能不有所警惕和防備。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