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今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專訪時表示,日前,國務院新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基本內容是八條,包含有三方面內容;其中的三大亮點是:比較注重運用利益機制來調整土地的利益關系;行政手段上實行政府的土地違法問責制度;強調了法律的懲戒作用。
甘藏春指出,新政的基本內容是八條,主要是三方面的內容。從調整利益來看,第一,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第二,規范土地出讓的收支管理。第三,提高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第四,建立統一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從法律機制來看,主要是采取專項行動,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大懲罰力度,追究違法違規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從責任制度來說,第一,是強調各個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應該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負總責,主要是三方面的責任:一個是耕地保有量。二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三是,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第二,是建立了問責制度。過去我們追究責任,充其量就是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今后國務院對幾類情況規定了主要負責人,就是領導要承擔責任,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問責制度。第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由國務院審批農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的84個城市的權力,主要審核的權力和責任都交給省級政府,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中央政府主要是在加強監管上下工夫。
第一,比較注重運用利益機制來調整土地的利益關系。比如說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比如調整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和使用方向,使一些城市政府手中的土地純收益部分相對減少,但不是拿到中央政府來,還是返回到地方,用于“三農”建設,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保護耕地和管住管好土地,要依靠行政手段,也要依靠法律手段,但是要逐步轉向主要依靠利益機制的調整,就是經濟手段。
第二,行政手段上實行政府的土地違法問責制度。
第三,強調了法律的懲戒作用。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是比較健全的,有刑法,有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處分規定,還有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關鍵是落實,對各種違法批地的行為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