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廉租房制度建設是一項民心工程,也是一項德政工程。廉租房制度基本上有貨幣補貼和實物補貼兩種方法,以貨幣補貼為主,以實物補貼為輔,選擇哪一種方法實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設廉租房,好事要做好,不僅要解決資金來源問題,也要同時考慮困難家庭的交通、教育、醫療等問題。而補貼租金,則不僅需要進行細致的調查測算,更需要配套建退出機制,以保證有限的資金真正補貼到困難群眾手中。
相關數據說明,我國推行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以來,城市特困群眾的住房問題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截至2005年底,全國已有221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目前,一些城市在實行廉租房制度時,采用的是房租補貼的辦法。也有一些城市采用的是實物補貼的辦法,也就是由政府拿錢集中建房,再以低于市場的價格租賃給低收入家庭。這個辦法解決了一部分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難,但在運轉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
一是政府不堪重負,有限的資金難以發揮有效作用。比如在萊蕪,用建廉租房辦法解決1000戶困難戶的住房,財政需要投資上億元先建房,還有后期管理維護等費用;而該市今年采取貨幣補貼的辦法,解決1000戶困難家庭的住房,直接補貼給群眾,也就是花300多萬元。二是用建廉租房的辦法,遇到了租賃市場同房不同價的問題,影響了二手房市場的健康發展。三是由于困難戶都集中在一起居住,容易人為造成新的貧民窟,也容易引發一些社會矛盾。
解決城市特困群眾住房問題,手段是多樣的。廉租房當然是一種有效手段,但需要解決的問題還不少。例如,廉租房的退出機制,困難戶住進廉租房后很難再自愿退出,給房屋管理和周轉帶來困難。
采用貨幣補貼來實施廉租房制度,也是一種有效辦法。由困難戶自主在市場上租房,也能解決交通、入學、醫療等條件的欠缺問題。
政府在選擇廉租房的建設區域時,應該有所考慮,要考慮困難群眾上學、上班的問題,不能減少了困難群眾的房租,卻提高了其它方面的生活成本,比如交通、生活費用等。政府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的同時,還應該加強管理,出臺物業管理的相應措施。所以,“廉”了房租,還要“廉”及其他。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易忠 重慶工商大學統計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