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是一個轉型社會,政府職能也面臨著轉型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沖突,在房地產市場這個領域,更多的表現是缺位。
缺位的表現之一,在于不知道政府應該充當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角,以為在商品化的過程中,市場就可以替代政府的角色,以為貨幣化分房就是讓居民自己到市場上買房,以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只是在做好事而不是在盡起碼的義務。這種意識上的缺位直到最近才被糾正。
缺位的表現之二,在于不知道政府應該對于房地產市場交易負有監管規范之責,錯誤地充當房地產開發商代言人的角色,不自覺地把自己擺到了消費者的對立面,把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片面歪曲為保護開發商的利益,自覺地放棄了自己的行政職能,市場化成為行政不作為的一大借口。
房地產業存在不存在暴利,這種暴利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政府對房地產的價格該不該干預,該如何干預,限價房的價格又如何確定,又該如何執行,要回答這些問題,都離不開一個概念,那就是成本。
但是,就房地產成本這么一個簡單的問題,現在在圈里圈外卻變成了一個含糊不清的問題,先有所謂成本不可測論,后有所謂成本商業秘密論,房地產的成本能不能公開居然成為一個說不清的問題。
廣東省建設廳的公開答復是不能公開,因為這違背市場經濟的規律。在建設廳看來市場經濟下,決定價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而不是成本,開發商有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房屋質量好壞、配套設施是否完善、檔次定位等情況確定銷售價格的自主權。對商品房成本進行公開,或者公開的內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任何商品都是有成本的,房地產同樣不例外,和普通商品不一樣的是,房地產事關居民的居住權,而城市土地的一級開發又由國家統一壟斷,城市土地的開發和居民的居住權都屬公權范圍,任何公民都擁有知情權。再說市場競爭環境下,商品的成本根本就不構成什么商業秘密,倒是暗箱操作的腐敗才有可能對公平競爭構成威脅,沒有公開哪來什么公平,又哪談得上公正?
值得指出的是,廣東省建設廳是在答復廣東省人大代表的議案《關于公開房屋成本價、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時作出否定性表態的,而作為地方的權力機構,廣東省人大完全可以通過立法明確政府的公開職責,并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不得不指出的是,在公開房價成本這個問題上,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門有著完全不同的做法。
在水皮的印象中,全國第一個公布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城市是福州,公布的單位是統計局。但是福州的這把星星之火并沒有能夠燎原,相反,由于和廣東建設廳同樣的理由被扼殺在試管之中。而就在廣東建設廳否決人大代表議案之時,江蘇省卻悄悄出臺了這個省的首份官方房價成本構成清單。和福州一樣的是,江蘇省捅開這層窗戶紙的單位同樣不是什么建設廳,而是另一個政府部門,物價局。鹽城只是江蘇省物價局公布“房價成本”的試點城市之一,據稱原來4月份就要公布這份清單,不知何故姍姍來遲,但這并不影響這份清單的分量。鹽城公布的這份房價涉及鹽城市自2004年以來開盤的97個樓盤。上海東方早報在報道中詳細地抄錄了一家上海房地產公司在鹽城開發的樓盤清單。這個名叫錦江冠城的樓盤基準銷售價格為2120元/平方米。其成本構成:土地費用195.82元/平方米、前期費用37.58元/平方米、建安費用832.09元/平方米、附屬配套費33.43元/平方米、公共基礎設施費255.41元/平方米、管理財務費用114.9元/平方米、政府規費157.1元/平方米、土地增值利稅稅金494.41元/平方米。更有意義的是,鹽城在公布這份近百樓盤的價格構成清單時還出臺了《現行商品房價格政策要點》,其中第一條規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價格部門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準銷售價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要以基準銷售價格為基數,允許上浮8%,下浮則不設限。
不久前,搜房網和中國房地產報聯合辦了一個論壇,主題是展望后90平方米時代北京樓市的走向。水皮發現參加論壇的房地產商無一例外對90平方米和70%表示擁護,國美第一城和明天第一城的銷售總監甚至表示他們做小戶型房價不但沒有下跌反而還能上漲。能導致房價上漲的政策當然是開發商擁護的政策,水皮當然沒有幼稚到認為開發商擁護的就是人民群眾反對的程度,但是在這個論壇上依然表示了對此的巨大失望。在水皮看來,全國人均住宅面積已經達到26平方米,北京是32平方米,以90平方米劃限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做法,對于上漲的房價也是無濟于事的做法,與其在70%上打啞謎,不如把“國六條”出臺時的另外一個精神落到實處,那就是政府的限地限價政策,這才是市場的風方標,可惜,直到現在,相關的細則也沒有出臺。
限地限價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控制房價的走勢,而在于讓政府歸位,讓政府承擔起該承擔的職責,做好自己該做的工作,否則,廣東省建設廳還是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還會把房價成本當成自己的商業秘密。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水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