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公開房屋成本的話題再一次掀起波瀾。此事的起因源自廣東省建設廳給省人大代表建議的一份回復。針對代表提出公開房屋成本價的意見,廣東省建設廳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那么,房屋成本到底應不應該公開,媒體圍繞此問題做了大量報道和評論。
房屋成本是否屬于商業機密
《羊城晚報》報道,公開房屋成本價、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三大建議近日被廣東省建設廳一一“否決”。廣東省建設廳在答復中表示,對商品住房成本價進行公開,或者公開的內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廣州日報》發表評論提出,這里有幾個繞不開的問題,其一,如何看待房屋這一特殊商品,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職責?其二,既然決定房價的因素主要是供求關系,我們就要看公布房屋成本對供求關系是否會產生積極正面影響?其三,才是公布后是否涉及到商業秘密問題。
該文認為,對于房地產這個高負債經營行業來說,開發商的財務成本特別是資金來源等信息,可能確實是其商業秘密。但從房價成本的構成看,傳統上由土地價格、建筑成本、營銷成本、政府稅費四大板塊構成,這些其實都不應列入商業秘密范圍。
《法制晚報》發表文章認為,我國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是指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也就是說,企業商業秘密應該具有技術與專利屬性,而且一旦披露就會損害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但是房屋的建造成本顯然不具有技術與專利屬性。
而且,近些年來,我國商業用地已經廣泛實行招拍掛政策,稅收征管程序也已日漸透明,建筑材料的報價也有相應的文件和規定,審計部門也會進行相應的審計。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所言,當前房屋建造成本實質上已經“無密可保”。
不過,《信息時報》發表文章指出,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必要在法律之外向公眾公布企業的經營狀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享有知情權,但這并不意味著經營者必須將產品生產環節或者建筑工程的各個領域所耗費的成本如實告訴消費者。
民眾為何期盼公布房屋成本
《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稱,多年來,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強調房地產市場的經濟發展功能,忽視其作為住房政策的社會保障功能,使得民眾,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民眾,在過度市場化的住房政策引導下,成為了被市場排斥的弱勢人群。因此,民眾對于政府部門否決公布房屋成本的意見一時嘩然,實在不出情理所料。通過公布房屋成本的不休爭論,與其說是要弄清房屋成本究竟是否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性問題,毋寧說是要傳達房價高燒不退之下焦躁難耐的民意。
《中國青年報》的文章指出,在房產開發業處于相對壟斷狀態的今天,企圖追逐房產暴利的房產開發商們,早就結成了故意哄抬房價的“市場聯盟”。縱使某個地區的商品房存量很大,開發商群體卻牢牢地將房價掌控在一個高不可攀的價位,一些迫切需要住房安身的消費者,也就只好在開發商預設的“暴利期待”圈套中被迫就范。
《法制晚報》的文章表示,當前房價居高不下甚至逆市瘋漲,除了開發商利用信息壟斷上的優勢欺詐消費者外,相當程度上也與開發商在諸多環節需要“打點”有關,而這種“打點”的成本自然會被轉嫁到廣大消費者頭上。這就更需要通過公開房屋建造成本來揭露商業賄賂與腐敗現象。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2005年8月,福州市在全國率先公布了該市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經測算,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約50%,最低的約為20%,最高的超過90%。其中利潤率超過50%的樓盤有10個。福州市物價局局長朱光華表示:政府要調控房價,抓住了信息透明度問題,就抓住了樓市調控杠桿的最關鍵部分。開發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購房者卻一無所知。如果信息不透明,價格信息就會失真,開發商會推動一些虛假的需求,形成不真實的價格信號。
公布房屋成本能否遏制房價上漲
《廣州日報》發表文章認為,公布房價成本清單,消費者自然會從房地產成本價格構成中,進行理性分析,作出某地樓市是否存在泡沫的基本判斷,從而決定是否進入樓市的選擇。當更多的人持幣待購,冷眼旁觀樓市之時,因為虛假信息人為造成的樓市供求關系緊張,自然會得到根本改善。這對房價的穩定是不言而喻的。
《南方都市報》署名“秋風”的文章則認為,政府強制公布房屋開發成本,開發商就有可能盲目追求豪華化,推動價格上漲:假定人們所能接受的利潤率既定,則成本越高,企業所能獲得的利潤絕對值將越高。人大代表建議在商品住房銷售過程中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更是經濟學反復分析過的經典的南轅北轍政策:實行最高限價的結果將是供應減少,價格全面上漲。
他還認為,房屋價格走高,根源不在開發商的道德,盡管他們的道德水準也許確實不高。問題的關鍵是,為什么購房者自愿接受開發商的報價?也即,為什么整個社會形成了房屋價格持續上漲的預期?要讓房價回落,就必須改變這種預期。但現在沒有人愿意改變這種預期。
《中華工商時報》援引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的話說,房地產價格的形成機制很復雜,有需求拉動,有成本推動,在不同城市也有所不同。從現在大中城市的情況來看,房地產價格主要是需求拉動的。土地成本在房地產價格當中所占的比重只有20%左右。如果房子有人買,哪怕是零成本,房價該多高還會是多高。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