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最新出臺的《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提出,將在“十一五”期間,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和保障范圍,探索構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三層住房保障體系。同時,經濟適用住房將轉變供應模式,由銷售為主過渡到租售并舉,并探索建立政府回購式的“內循環”流轉模式。
今日出版的《中華工商時報》載文指出,這意味著經濟適用房將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是由政府回購,以遏制那種靠經濟適用房謀利的現象。我們為這一政策的出臺叫好。
經濟適用房是中國在房改過程中為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是適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早在1991年6月份,國務院就在《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發展經濟適用的商品房,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經濟適用房實行的初衷是政府在土地價格及相關稅收等方面進行了讓利于民的考慮,原本是希望能夠借此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但是,在這一政策的實行過程當中,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一部分經濟適用房成了一些有錢人的居所,而一些低收入家庭卻難以買到經濟適用房,這顯然違背了政府出臺經濟適用房的初衷。更為引人關注的是,由于近年來房價飛漲,原本價格比較低的經濟適用房反而成為了一部分人牟取利益的途徑。
我們認為,此次北京市政府出臺的這項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將對房地產業的投機行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首先,它體現了經濟適用房這一政策制定的初衷,即在經濟適用房住戶改善住房條件以后,通過回購的方式再把福利還給國家,以解決更多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
其次,實行經濟適用房政府回購,可以有力地抑制房地產業的投機現象,政府回購,再由政府賣(或租)給消費者,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那些通過經濟適用房倒買倒賣非法獲取利益的投機者。如果政府在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資格上再進行嚴格把關,相信回購后的經濟適用房會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價值,讓更多人受益。
第三,可以起到抑制高房價的作用。盡管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在執行中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如果能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流轉,是應該可以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
從回購經濟適用房這項政策的制定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政策出臺的本身,除了讓經濟適用房回到最初理性的軌道外,同時也是政府完善房地產市場建設的一個制度面上的體現。我們期待政府還會出臺各種各樣的政策來完善國內的房地產市場,讓目前的國內房地產市場走向呈現出更加合理的態勢,讓更多百姓受惠于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