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房價成本最近成了一個熱門話題。先是江蘇的鹽城率先公布了2004年以來開盤的97個樓盤的房價成本,然后是媒體上呼吁公布經濟適用房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終于,青島做了第一個吃螃蟹者。10月29日的《新華網》報道說,青島市一項剛剛開工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日前在網上公開成本審核情況,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示的內容除了這一項目的開發單位、地址、規劃用地面積等基本情況外,還包括一份《成本審核表》,包含了經濟適用房所有的成本項目: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及公建配套費、管理費與貸款利息。
公布經濟適用房成本當然是好事,但公布成本顯然并不是目的,而應該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我關心的是公布成本項目之后,公示期間的各種意見能對經濟適用房的最終定價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起到了作用,那么,這樣的公布成本就是有現實意義的,如果沒起到任何作用,那么這樣的公布成本就很難脫得了“作秀”的嫌疑。
這樣的擔心并非杞人憂天,江蘇鹽城公布商品房房價已經有一個多月了,但其后續效應我至今未在媒體上看到。也就是說,公布房價成本在商品房最終定價上起的作用到現在仍未能體現。也許,鹽城市物價部門已經綜合考慮了房價成本公示期間的各方意見,也的確有意對房價成本作出合理的調整,但這樣的過程卻并未及時向公眾披露,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倘若物價部門真的有決心破除一切潛規則打造“陽光房價”,公布房價成本調整的過程,就是一個不能省略的檻。作為一個消費者,我迫切希望知道有哪些不合理成本通過公示被取消了,我也很想知道,有哪些普通消費者的意見被物價部門采納了。但如果這樣的過程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運行,即使最終的房價確實根據公示有所調整了,那也會與普通消費者的心理預期相距甚遠。
公示的過程本身就應該是集納民意、利益博弈的過程,這個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完全透明、完全公開。這不僅體現了對民意的充分尊重,更是將公布房價成本與最終定價有效掛鉤的惟一手段。當前的房價成本中有太多涉及權力尋租的灰色成分,這已經是一個人盡皆知的事實。公示房價成本的目的,就是暴露房價中不合理的成分,最大限度還原房價成本本來的面目。要達到這個目的,公示成本只是第一步,公示之后的成本調整才是關鍵一步。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蘇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