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群眾利益和投資商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有些官員一門心思維護投資商的利益,充當了投資商代言人的角色,其中有錯誤政績觀作祟的原因,也不排除個別領導干部和投資商同流合污牟取私利的問題
記者最近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對投資商高看一眼,要地給地、稅收減免、土地出讓金優惠等,而對群眾合法合理的要求卻視若無睹,不惜以損害廣大群眾的利益來討好個別投資商。
安徽省巢湖市某縣政府將一座富礦賣給了一個投資商,由于亂采濫挖,周圍農田被毀270多畝。老百姓要求賠償,訴至法院,政府卻大筆一揮,批準將278畝農田作為采礦臨時用地,供投資商使用10年,而且規定,10年不夠再用10年,每畝地僅付給村民小組700元租金,失地農民卻連一分錢的補償都沒有。因為有政府批文,法院終審判決“該用地合法有效”。另有一個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除了村民住房,本應由開發商撥付的2600多萬元拆遷安置資金遲遲不足額支付不說,市拆遷辦還允許開發商“暫緩”撥付,致使一年之后不少拆遷戶仍沒拿到安置費。
上述兩個事例,都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違法在先,嗣后又為了投資商的利益,連政策、法律規定的老百姓應得的利益都敢肆意損害。這樣的政府哪里還有人民政府的味道?由此不難發現,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在處理一些問題時口是心非,把“執政為民”理念拋諸腦后。當群眾利益和投資商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有些官員一門心思維護投資商的利益,充當了投資商代言人的角色,其中有錯誤政績觀作祟的原因,也不排除個別領導干部和投資商同流合污牟取私利的問題。
近年來,一些城鎮大拆大建,打著“招商引資”的旗號賣地,導致以占賣土地為主要內容的違法行政、“土地財政”盛行,擴大和加劇了社會矛盾,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對這些一味站在投資商的立場、不顧群眾利益的掌權者,應當大喝一聲:立即回到“權為民所用”立場上來,否則就會面對黨紀國法的嚴懲。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葛如江 馬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