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數據顯示,10月份中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6%,漲幅比上月提高0.3個百分點,其中北京以10.7的漲幅名列首位。
雖然國家發改委作出了“全國房價漲幅總體放緩”的解釋,但難以化解人們對房地產調控目標能否真正落實的憂慮。《瞭望》周刊載文指出,從去年的兩個“國八條”到今年的“國六條”及“九部門十五條”細則,面向房地產業的調控相繼而來,但房價為何不降反升?
文章指出,房價之所以敏感,是因為它關系社會的安居。特別是在現有的住房供應體系中,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均需以購買全部或部分產權的方式獲得,用于租賃的只有廉租房,而經濟適用房供應有限,廉租房捉襟見肘,民眾對高房價心生恐慌就不難理解了。
1998年在制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房改政策時,已有建議提出經濟適用房可用于租賃,但未獲采納。當時面對亞洲金融危機亟須擴大國內需求,通過產權交易激活房地產市場確實取得了成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問題暴露了出來,一個直接的反應就是公眾對房價的敏感。
開發商并非社會慈善家。解決安居政府有著當然責任。在這方面,發達國家的經驗值得借鑒。這就是有效區分住宅作為投資品與消費品的市場屬性,真正建立起一套在金融上可持續的安全的住房保障體系。
以二戰后的英國為例,當時工業化加速,城市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的持續供應,而低收入者又需要他們可以負擔的住宅,銀行的資金又需要尋求優質的項目。在這樣的情況下,英國政府承擔了可負擔住宅供給的責任,采取的辦法是先出租、后出售,即政府先將銀行的資金借貸出來,變成不動產,租給低收入者,讓他們以較低的成本參與經濟活動,待家底殷實之后,在撒切爾時代再將這些公共住宅大規模私有化,收回建設投資。
這樣的做法有利于消解銀行的金融風險,實現住房保障建設資金的良性循環。由于先租后售,租賃人在未獲產權之前不能炒賣房屋,就不會出現像目前國內普遍存在的炒賣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商品房市場也會趨于理性。
而我們在缺失此種公共政策的情況下,廉價勞動力只能通過非正規方式,比如到“城中村”租房來獲取參與城市經濟活動的可能;同時,銀行的存差持續攀高,已突破10萬億元,亟須安全地釋放。文章強調,面對如此情形,如何通過政府的良性介入,以有效的金融政策支撐大眾的安居,予計劃中的住房保障體系以最有力的支持,不是以低收入者必須購買產權的方式來促進房地產良性發展,并規避銀行金融風險,應盡快納入決策者視野。(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