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今天在《關于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說,一些地方財政年初預算編報不完整,致使預算執行結果與年初預算出入較大,未編入預算的這部分資金實際上脫離了省級人大的審查監督。
他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報告時說,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省級政府應將中央財政對該地區的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全部編入本級預算。但據對20個省(區、市)的審計調查,2005年,這些省(區、市)本級預算共編報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3444.27億元,僅為中央實際補助7733.65億元的44.5%。
“究其原因,一是中央預算年初沒有將中央補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區和項目,而且省本級預算編報的時間早于全國人大審查批準中央預算的時間,地方政府在編制預算時難以對中央補助資金特別是專項補助的數額作出預計。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不強。從調查的20個省(區、市)看,2005年本級預算編報的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僅為上年執行數的47.7%,2006年也才達到52.5%。”
他說,目前中央補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57%,占地方財政支出的45%。加強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對于規范預算分配行為,增強中央調控能力,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