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過去人們一直有這樣一種觀念:反壟斷法,是一部反對大企業的法。中國企業正在做大做強之時,自然不應該制定或急于制定此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史際春認為,“這是認識上存在的誤區。反壟斷,關鍵要反同行不競爭和濫用優勢地位損害競爭。”反壟斷,反對的不是企業做大做強,而是企業不能利用其壟斷地位限制其他企業的自由競爭。反壟斷,保的是市場有序、充分競爭,優化運營效率,最終保護消費者整體利益。
他舉例說,在美國,波音公司與麥道公司合并了;微軟占據了世界PC操作系統市場90%以上的份額,政府也放行了。美國前司法部長表示,微軟的壟斷本身不違法,只是它不能利用其壟斷地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黃勇也認為,反壟斷法保護的是自由競爭的格局而非競爭者。實際上,“壟斷”是一個中性詞,企業進行規模經營是完全正當的;“壟斷行為”才是我們抵制的對象。制定反壟斷法,不是為了干預而干預,而是“該出手時才出手”。
黃勇還強調,反壟斷法的出臺是為了維護中國境內的統一的、自由的市場體制。這個法律適用的范圍是一切市場主體,既包括國內的企業,也包括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在反壟斷法面前,這些主體是一律平等的。(吳兢、曹樹林、紀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