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7月12日在武漢舉行了電價調整的聽證會,與會代表參與討論的“氣氛頗為熱烈,部分代表說到激動處,不顧主持人的‘警告’,發言時間頻頻超過5分鐘的限制”。結果18位參會代表中,15位堅決反對漲價方案,3位同意的代表中還有兩位是來自電力系統。(7月12日《長江日報》)
這回因煤電聯動引發的第二次調價中,湖北省電力公司陳述了8大漲價理由,如煤價及運費上漲、煙氣脫硫成本增支等,加上政府性基金,推動全省平均銷售電價上漲2.608分每千瓦時。但該公司提出的電價上調幅度為6.5分每千瓦時,相比增加了一倍多。
對此,今天出版的新京報刊載文章表示,必須使諸如電力之類的中國的自然壟斷企業從漲價的熱情中徹底擺脫出來,使他們不能依靠強化壟斷和不斷漲價來實現群體個人財富的積累。
文章指出,國家發改委6月底發布的《關于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第六條明確表示:“為解決以上電價調整對銷價的影響,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有關省(市)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含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千瓦時分別為:湖北省2.61分、湖南省3.26分、河南省2.81分、江西省2.84分、四川省1.98分、重慶市3.87分。”顯然,湖北省電力公司的調價方案比國家發改委批準的要高出3.89分,也就是說電力公司的調價幅度比國家批復高了149%。
文章表示,電力公司應該注意這樣一個事實,由于中國電力改革的嚴重滯后,使電力行業無論是發電,還是輸配供電形成非常封閉的經營環境,與消費者之間形成強烈的信息不對等。
高度的經營壟斷和沒有選擇的供電市場,電力企業的高工資、高福利、高待遇,以及一些電力公司招搖過市的高樓好車,特別是對于拉閘限電無需承擔責任的強勢地位,已經造成了極深的民怨。中國的電力企業絲毫不顧及消費者的感受,也不愿意正視媒體的批評。
文章表示,由于資源的限制,中國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大幅度上調資源消耗性產品,通過經濟杠桿將能源需求逼上節約之路。但是,資源價格的調整應該有利于整個社會的進步,而不能讓一部分已經很富裕的人更富有。決不能形成一部分占據國家資源的利益群體以他們手中的資源來挾制國家和社會,使他們的利益嚴重與社會公共利益脫節。
文章最后指出,必須使中國的自然壟斷企業從漲價的熱情中徹底擺脫出來,使他們不能依靠強化壟斷和不斷漲價來實現群體個人財富的積累。否則,消費者和政府就難以擺脫他們的挾制,因為消費者和政府永遠也不會搞清楚他們滔滔不絕的那些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永遠也查不明他們羅列出來的那些大量復雜的技術數據,永遠也無法判斷他們漲價的結果是增加了電力供應還是增加了他們的收入和高樓好車。(韓曉平 中國能源網信息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