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美國國會在為如何對待和審判恐怖分子嫌疑人而絞盡腦汁,唇槍舌戰之際,負責押解和審訊這些“敵方戰斗人員”(enemy combatant)的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探員們已在未雨綢繆,紛紛趕買“訴訟險”,深怕自己因“虐囚史”成為被告。CIA人員這種買保險自保的現象不僅讓人為CIA探員為情報而鋌而走險,甚至“虐囚”的情況感到憂心,也為布什政府沒能完全擔保這些公務員的職業風險而感嘆不已。
“對于這些恐怖分子嫌疑人,我們到底是要把他們視作一般罪犯、戰爭時期的作戰人員,還是‘敵方戰斗人員’看待,美國社會有很大的意見分歧,美國政府到現在也還在爭論當中,結果還沒有白紙黑字地寫下來。”華盛頓智庫加圖研究所(Cato Institute)專職法律事務的副所長羅杰·皮隆博士(Roger Pilon)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表示道,“因此,在某些情況下,CIA探員將來可能會因為違反國際法而以戰爭罪名(war crime)遭到起訴。”
CIA人員勤買保險“自保”
《華盛頓郵報》9月11日刊出的一篇文章指出,CIA探員近來購買“訴訟險”的人數有明顯增加。CIA向局內員工提供私人保險公司擔保的訴訟險,主要是為CIA人員在偵訊囚犯時發生違法行為而事后遭到控告或起訴時,做好準備。這個保險項目是由位于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A)的一家由退休聯邦調查局人員所開設的萊特保險公司(Wright and Co.)提供,每年保險費約300美金,可以支付高達2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以及100萬美元的民事賠償判決。
“新保單的確有增加的趨勢,尤其是在過去兩年中,”萊特保險公司總裁布萊恩·路易斯(Brian Lewis)證實道。不過他說,由于他們將同樣投保此一訴訟險的CIA人員和美國司法部雇員一并計算,所以他手中并沒有新增CIA人員保單的確切數目。
其實,CIA提供這樣的“員工福利”并不是第一次,早在1990年代初期,CIA就為高層管理人提供這類訴訟險,并負擔一半的保險費。9·11事件后,CIA顯然預料到在全球反恐戰的大環境下,訴訟事件只會有增無減,在通過美國國會的授權后,開始承擔所有反恐探員的全部保費,并鼓勵他們盡量加保,以求自保。
“如果政府都不愿意承擔這個花費,CIA探員為什么要在執行任務時承擔這么大的風險呢?”曾為CIA工作的美國共和黨眾議員羅伯·西蒙斯(Rob Simmons)在2001年底時曾在國會山如此呼吁道,支持CIA支付所有反恐探員的保費。
布什于9月6日的公開演說中首度承認,美國在全球各地的確設有“秘密監獄”,囚禁捕獲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并稱將所剩的14名遭拘禁嫌疑人轉移到美軍在關塔那摩灣的監獄,正式讓CIA退出無法可管的秘密監獄事業。
但是CIA人員過去的“秘密拷問”行為還是有可能“陰魂不散”,使他們成為被告或被起訴的對象。雖然布什政府自全球反恐戰開打以來,一再聲稱美國政府對待這些“敵方戰斗人員”的方式合乎《日內瓦公約》的規定,但是他們在被囚禁時完全與外界隔離,連國際紅十字會都無法通過CIA設置的重重關卡,同他們見上一面;過去CIA審訊的方法,包括降低囚犯體溫、讓他們覺得將要淹死等“待遇”,也被外界認為是扭曲《日內瓦公約》的規范,實際上屬于不人道,甚至幾近虐待的行為。
CIA探員,其審訊手法若是被證明違反《日內瓦公約》或美國的相關法律,不僅將面臨被國際法庭或美國聯邦法院起訴的可能,還有可能成為受害人要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控告聯邦政府雇員的案件勝訴比例雖然不高,但不是完全沒有。美國最高法院在1971年就曾首開先例,判決6名沒有傳票而徑行搜索的聯邦掃毒探員可以成為被要求民事賠償的對象。
虐囚定義不明,CIA無所適從
皮隆認為,反恐戰爭既不是一般傳統上的戰爭,恐怖分子也不只是一般的罪犯,就是因為對他們的角色定義不清,導致美國政府還在為審訊和起訴這些人的標準而大傷腦筋。另外,皮隆也不忘強調,《日內瓦公約》對于殘酷和不人道待遇的定義十分模糊(vague),這也使得CIA偵訊人員無所適從。
“例如,如果是一名女性CIA探員審訊被捕的恐怖分子嫌疑人,算不算是使用下流的手段(degrading measure)來對待囚犯呢?”皮隆質疑道。在伊斯蘭傳統習俗中,女性的地位遠低于男性,被女性審問或許會讓穆斯林嫌疑犯覺得受到嚴重侮辱。
有些人士相信,CIA的反恐探員出于保衛國家的心理,為了從遭拘禁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口中套出有價值的情報,可能會動用到爭議性很大的“審訊”手法,而他們為了職業需要而做出的可能違法的舉動,的確不應該由他們自己來承擔全責,保費應由政府支出。但CIA的這一番舉措雖然是出于保護員工的好意,還是在華盛頓圈內引起不少非議。有離職的CIA人員表示,如果CIA探員的作為是職業規定范圍內的,也符合國家利益,萬一他們真的遭到控告或起訴,全美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美國司法部--就應該主動介入,為CIA雇員辯護。
但由于CIA人員在審訊時的手段到底是不是違法,目前還在由美國社會、白宮及國會積極辯論,沒有人能保證司法部最后能為所有CIA人員“開罪”,買保險似乎成了CIA的最后手段。
“問題在于,我們都是風向改變的受害者。”曾在1997年到2001年11月擔任CIA法律總顧問的小羅伯特·麥克納馬拉(Robert M. McNamara Jr.)如此說道,“我無法坐在這里、確切地告訴你,我能夠為所有的案子辯護。”
皮隆也表示,以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虐囚案為例,美國軍方至今已經起訴了10名美軍官兵,其中兩人已經被判有罪,目前正在服刑中;美國司法部也在對于涉及阿布格萊布的國防部民間承包商展開調查。也就是說,司法部身兼維護司法正義和保護CIA人員權益的雙重角色,到時候總不能“做賊的喊抓賊”,在起訴觸法的CIA探員的同時,還替他們辯護。
華盛頓還有批評者認為,CIA為旗下人員買保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今日CIA人員會淪落到必須買保險自保的地步,背后原因在于美國政府對于審訊恐怖分子嫌疑人的規則不明,定義不清,導致基層執行的CIA人員可能觸法。
“我對CIA雇員必須買保險一事,感到十分憂心。”麥克納馬拉的繼任者杰弗里·史密斯(Jeffrey H. Smith)感嘆道,“美國應該把(CIA)探員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清楚地規范出來,錯在于那些決策層,他們授權的審訊技巧等同于虐待(amount to torture)。他們該負的責任卻是由CIA人員來擔。”
布什為“虐囚”游說國會?
目前,布什政府希望國會能制定相應的法律,使現行審訊這些恐怖分子嫌疑犯的手法能夠繼續使用下去,同時賦予CIA反恐專員免于被控告或起訴的權利。眾議院軍事委員會(Hous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于9月13日通過了與布什政府的反恐政策相契合的法案,該案接著將被交付全體眾議院議員表決。
然而,即使眾議院通過這項法案,考慮到參議院這道難關,布什恐怕也還不能高興得太早。布什在9月14日罕見地親赴國會山拜訪共和黨議員,希望他們能支持他的反恐立場。但數小時后,四位共和黨參議員公開倒戈,同其他民主黨參議員聯手,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Senat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硬生生地通過了一項將給予恐怖分子嫌疑人更多法律保障的法案,顯然不太買布什的帳。
這四名勇于對布什說“不”的共和黨參議員分別是軍事委員會主席約翰·華納(John Warner)、亞利桑那州參議員約翰·麥肯恩(John McCain)、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林塞·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以及緬因州的蘇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其中前三人為法案的起草人。曾是越戰戰俘的麥肯恩和曾任美國空軍軍事法官的格雷厄姆從親身的經歷出發,強調美國必須嚴守《日內瓦公約》,否則不僅美國的核心價值受到破壞,分布在世界各角落的美國大兵將來若是被俘,也可能受到其他國家的殘酷對待。
這也不是麥肯恩第一次因為虐囚問題而公開同布什政府唱反調。2005年10月,麥肯恩在國會山提出 “禁止美國監獄以殘酷、不人道和卑鄙的手段對待外國囚犯”的法律議案,在白宮威脅要對其行使否決權的情況下,還是受到民主、共和兩黨的齊心支持而以90對9票的壓倒性優勢被通過。
其實,美國早在1994年就已經簽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此法規定,任何刻意地造成人犯身體或心理上極大的疼痛或折磨(severe pain and suffering)以獲取信息或招供的行為,都算是酷刑。然而,自阿布格萊布虐囚案曝光以來,從美國司法部和國防部內部流出的數份備忘錄顯示,布什政府對于酷刑采取與此《公約》不同的定義,認定酷刑除了造成極大痛楚之外,還伴隨著各種身體傷害,例如器官衰竭、身體功能受損,甚至死亡等。
(徐琳 /《華盛頓觀察》周刊 2006年第35期)